吳中柱律師事務所

美國遺產稅對誰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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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17日訊】現在美國及台灣的稅法都以全世界收入及財產來計算。在國與國之間來往的人被重新定義為「跨國居民」,是指居住在美國並在美國及他國擁有資產的人,也可以是美國公民、居民或非居民外國人。人們都關心他們的外國資產是否會被課徵美國遺產稅。
  
一、美國遺產稅制度將納稅人分為三類:公民、居民和非居民之外國人。遺產稅法適用於公民的應繳稅遺產,包括其無論位於世界何地的所有資產。也適用於外籍居民的應繳稅遺產,包括其無論位於世界何地的所有資產。同時適用於非居民外國人的應繳稅遺產,但僅包括在美國的資產。
  
二、哪些特殊的遺產規劃策略可用於跨國居民﹖
  
(1)年度免稅贈與:美國公民、居民和非居民外國人可以每年向每一個受贈者贈與$13,000(2010年)。受贈人數不限。分割贈與:夫妻可以每年將總額不超過$26,000(2010年)的贈與分割送給受贈人。分割贈與只對公民和外籍居民適用。

(2)贈與稅之婚姻豁免額:無限額的贈與稅婚姻豁免只適用於配偶之間給予美國公民配偶的贈與。由居民或非居民外國人配偶送給美國公民配偶的贈與享受贈與稅婚姻豁免。

(3)配偶間年度免稅贈與:配偶間給予非公民配偶的贈與可以享受特殊的年度免稅贈與$133,000(2010年),以代替失去的贈與稅婚姻豁免額。非居民外國人配偶給非公民配偶的贈與也享受同樣的待遇。

(4)少數股東權益贈與:在股東人數很少的公司或家庭有限合夥公司中的少數股東權益的終生贈與可以享受折扣以降低贈與的價值。

(5)贈與稅豁免額:美國公民和外籍居民可以申報贈與稅豁免額。目前的免稅額是一百萬美元。給與孫輩的贈與-隔代轉移豁免:隔代轉移(GST)豁免適用於公民、外籍居民和非居民外國人。GST是一種贈與給所謂「隔代人」如孫輩的財產轉移。

(6)夫妻共有財產:在夫妻共有財產且有遺偶繼承權的情況下,如果遺偶是美國公民,「合格權益」的一半將被包括在亡偶的遺產中。如果遺偶不是美國公民,那麼共有財產的全部將被包括在亡偶的遺產中。

(7)遺產稅婚姻豁免:公民、居民和非居民外國人可以申請遺產稅婚姻豁免,但只能在遺偶是美國公民的情況下。

(8)遺產稅豁免額:公民和外籍居民可以申請一個遺產稅豁免額。

(9)外國遺產稅抵扣:公民和外籍居民的繼承人可以申請外國遺產稅的抵扣。

(10)不可變更壽險信託:美國公民和外籍居民的遺產必須包括所有財產,無論其位於世界何地。

(11) 贈與稅和遺產稅條約的目的:當兩個國家使用不同的司法準則徵收遺產稅時,可能會發生雙重徵稅。需要雙邊條約的規定來確定納稅人的定居地和財產所在地,以避免雙重徵稅。
  
由於遺產稅法的修改,美國聯邦遺產稅公民豁免額擴大為五百萬美元(2010-2012),紐約州遺產免稅額則還是一百萬美元。納稅人在海外銀行開戶存款,或擁有證券或基金等財務帳戶,只要總值超過1萬元,須在每年6月30日前另填TDF90-22.1表,向財政部申報。帳戶內資金若來自贈與、繼承,且金額超過10萬元,須依法補報3520表。若擁有海外公司25%以上股分,也須申報5471表格等。
  
慾知更多關於美國跨國居民遺產執行處理規劃的資訊,請致電吳中柱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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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吳中柱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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