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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言:一起發生在體制內的命案帶給人們的思考

益言
2011-02-20 17:09 中港台時間|2023-07-07 14: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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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20日訊】2011年農曆正月初三,在定州發生一起類似保定「李剛門」事件的命案。因為受害人已經死亡,事件的起因和現場情況只能參照受害人家屬的陳術和有關方面在網絡論壇發佈的信息。根據受害人一方的的陳述簡要介紹案情如下:

2011年的2月5日,兔年的大年初三,楊莊子社區居民馬曉立有事去位於107國道邊的溝裡村接人,不慎發生車輛刮蹭,雙方並無傷情。然而原本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卻演變成了一場暴力迫害,對方家人依仗勢力,糾結當地村霸及家眷對受害人馬曉立進行慘無人道的暴力攻擊。受害人獨身一人,當受害人被打癱在地的時候,幸有與馬同村的村民路過才通知了受害人家屬。等家屬趕到,要搶救受害人時,遭對方阻攔,他們以受害人是醉酒駕駛為由,一定要等到交警部門到來後進行抽血化驗才可放人。此時,受害人已經奄奄一息,受害人叔叔就質問對方:「人死了怎麼辦?」對方家屬此時高傲的叫囂:「我叫李建軍,是開元鎮派出所的所長,人死了我兜著!」李建軍的父親也叫囂:「我還有兒子在公安局刑偵大隊,我女婿是紀檢委的秘書長,還有兒子在政府開車……」直到2個小時後,交警部門的人來到時,才逼迫他們放人,趕到醫院的時候,受害人已無力回天。

據瞭解,受害人馬曉立駕駛的是借來的中華牌驕車,對方駕駛的是摩托車,車上共2人,乘員是開元鎮派出所副所長李建軍的姑姑。根據官方信息,摩托車乘員受傷(估計傷情應該很輕微),轎車出現嚴重的劃痕,轎車一方要求賠償車輛損失,對方以受傷為由認為轎車司機不近情理,遂雙方發生廝打。因轎車司機處在對方的勢力範圍內,於是出現了上文提到情景。據說,受害人的家屬有五、六個人也遭到毆打,為防止他們搬救兵,手機也全被摔壞了。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就應該值得人們思考了。很明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轉變成了故意傷害的刑事案件。幾天時間過去了,人命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就像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一樣,不但沒有被刑拘,依然享受著新年裡闔家歡樂的美好生活。而受害人一方卻是哭天搶地,亂了方寸,同時,家屬組織人們到市政府抗議。在此需要說明的是,受害人雖然是無辜的,但是,其家族並不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他們與施暴者一方同樣都是體制內的人,而且,同樣在政界有龐大的關係網。簡單來說,他們這個家族統治楊莊子村(現在叫社區)超過了半個世紀,近年來受害人的父系一方掌控著社區主任的權力,母系那邊掌握權力的為黨支部書記胡克山。在此有必要把這個家族的裙帶關係說明一下:死者的奶奶與現任書記胡克山的父親為親姐弟關係,其嬸子(就是死者父親的弟媳婦)為社區主任,當政已10年以上,曾為市人大代表。胡克山的父親胡欄樹從1950年代就是楊莊子村的治保主任,他是毛澤東思想的忠實捍衛者,在搞階級鬥爭方面曾卓有建樹。

死者的家位於中山西路,筆者驅車在受害人家門前駛過,放慢車速便看到門前懸掛的一些用白布寫成的橫幅:「公安局的敗類打死人逍遙法外,天理難容。」還看到橫幅中居然也有「還我公道」、「公平正義」之類的詞彙。死者是無辜的,讓人同情,讓人惋惜。但活著的人所寫下的這些文字對楊莊子社區的一些人和其它某些方面的受害人而言可能會有點匪夷所思的味道。

胡克山的父親在追隨毛澤東搞階級鬥爭的時候,因為當時楊莊子第五生產隊沒有階級敵人,他就從個人恩怨出發,以栽贓和齷齪的手段把曾經跟著共產黨打天下的筆者的父親一家人定為「富農」,從而完成了其不可告人的政治任務,而給所謂的階級敵人兩代人帶來的是家迫人亡和無盡的痛苦。請問胡家人,這公平嗎?直到現在胡克山依然極力掩蓋歷史真相,就更別說向被害人有所懺悔了。請問胡家人,這公道嗎?幾年前,我根據他們的黨首胡錦濤提出的「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繫」的新「三民主義」精神,向身為社區主任的死者的嬸子遞交解決歷史冤案問題的材料,她僅僅以「不知情」為由就拒絕了我的要求,難道「不知情」三個字就代表了正義嗎?往遠裡說,30多年前,在我讀小學4年級的時候,胡家人與馬家人聯手,一夜之間就把數千近甘薯轉移到新興莊村他們的親戚家,幾百人的口糧變成了他們的私有財產。

案發後,本來屬於很大的一起盜竊案,卻沒有一個人被逮捕,為了照顧社員們的情緒,僅僅以象徵性的罰款就結案了。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胡克山當書記後,當年的罰款以數十倍、上百倍的比例以落實政策的名義退還給了當年的竊賊。如果做賊有理就是你們所說的正義的話,為甚麼那些上不起學、看不起病以及那些生活沒有著落的老百姓卻不能做賊呢?

在這個馬氏和胡氏構成的家族裡,還有很多齷齪的事情無法在此一一列舉。死者的嬸子坐上社區主任的位子也是胡克山書記一手拉上來的,因為利益關係(確切的說是分贓不均),胡家和馬家的感情上出現裂痕併發生內鬥。現在自家後院著火了,又聯合在了一起。據最新消息,經過10天的等待,屍檢報告最終出爐,死因為外力引起的腦出血。加害方提出的解決方案是:賠償60萬元,免於刑事處罰。官方也正在做死者家屬的工作,勸說他們不要再把事情搞大,最終結局如何,時下還不好定論。

實際上受害者是死於中共統治下的這種制度,全國不都是這個樣子嘛,任何人在這種體制下都不存在安全感。對於交手的雙方都是權力鏈條上的一個環節尚且出現這樣的結果,對於無從與權力階層掛鉤的普通民眾而言,更會怎樣呢?上訪和打官司能找回公平和正義嗎?儘管中共整天在宣傳這個依法辦事,那個依法行事,可他們究竟依的是甚麼法呢?摧毀人吃人的罪惡制度才是國家和民族走上文明之路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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