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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3日電)32歲王姓男子因肚子餓,一時興起貪念,涉嫌到超商徒手竊取1個價值新台幣22元的紅豆麵包。法院依竊盜罪,判處他罰金1000元,得易服勞役。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新北市1名32歲王姓男子在今年1月間,因肚子餓、流浪在外,一時貪小便宜,在台北火車站附近的超商,徒手竊取1個價值22元的紅豆麵包。王男得手離開後,遭警方逮捕。
法院審理,法官認定王男尚知悔悟,犯罪手段單純,依竊盜罪,判處他罰金1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