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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筆照飛機 美可處5年監禁

2011-02-04 11:16 中港台時間|02-04 11: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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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3日美聯電)美國參議院同意立法,將手持強力雷射筆照射飛機的舉動視為犯罪行為;航空官員表示,這種照射飛機的舉動已成為一項嚴重問題,有可能導致飛機墜毀。

民主黨籍參議員懷特豪斯(Sheldon Whitehouse)提出修訂案,要求將這種犯罪行為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3日經表決獲得96票同意、1票反對。

雷射筆的照射會讓飛機駕駛員暫時失明。參議員表示,這是一種嚴重危及飛航安全的問題。

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表示,以雷射筆照射飛機和直昇機的事件,去年增加將近一倍,從2009年的1527件增加到2010年的2836件。(譯者:中央社郭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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