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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遊日 410後出團扣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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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8日電)日本強震及輻射危機引發赴日退團潮。對於退費規定,旅行業全聯會今天重新表示,前往琉球及4月10日後出團者,退費必須依契約規定,賠償至少團費10%費用。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秘書長許高慶上午表示,由於琉球從未被列入旅遊警示地區,預定前往琉球但想辦理退團者,不論何時出團,辦理退團都必須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辦理,依出團日期遠近,賠償旅行社10%到全額不等團費。

民眾若預定前往日本旅遊灰色警示地區旅遊,如大阪、神戶、名古屋等地,「4月10日前出發者」辦理退團,旅行社會依定型化契約第28條之1規定辦理退費,在扣除必要費用後,再酌收團費5%行政作業費;「4月10日後出發者」辦理退費,則依照定型化契約第27條規定,1個月前退團者,扣除必要費用後,賠償至少團費10%費用。

不過,根據全聯會3月16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旅遊業處理赴日旅團旅客退費原則,理事長姚大光當時表示,預定赴日旅遊民眾,就算是前往日本非紅色警戒區域(含琉球)旅遊,只要在4月10日前辦理退團,都可以「扣除必要費用後,酌收5%行政作業費」方式辦理退費。

許高慶上午表示,全聯會16日召開的記者會,「說明不夠清楚,因此再次說明。」

許高慶說,最新適用的赴日團退費規定以「出發日期」為分界,4月10日之後才要出發前往日本非旅遊紅色警示地區(不含琉球)的旅客,辦理退費除了扣除必要費用外,還要再賠償旅行社10%團費;而不是先前宣布的5%行政作業費。

許高慶表示,旅行社也是這波震災受災戶,雖然沒有出團,但旅行社事先的準備工作一樣也沒有少,盼旅客能有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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