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4日電)為了讓當天沒有成交的個股第 2個交易日漲跌停價格區間更能反映個股走勢,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自28日起,將以前 1交易日委買或委賣價格,作為當天開盤競價基準。
證交所表示,目前漲跌停價格區間是以前 1交易日收盤價的 7%計算,不過若前1交易日無收盤價,則以最近 1個有收盤價的價格為開盤競價基準;上市證券如遇連續 2個交易日無收盤價格且有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或最低賣出申報價格達漲跌停時,則以該漲停買進申報價格或跌停賣出申報價格作為開盤競價基準。
不過,如果上市證券前 1交易日未成交,且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或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未達漲跌停時,證交所不調整開盤競價基準,造成投資人可能受限於漲跌停下單區間而無法順利交易。
證交所指出,為使個股漲跌停價格區間,可適當反映個股價格走勢,提升買賣雙方成交機會,自3月28日起,將前 1交易日無收盤價的個股,仍維持前 1交易日無收盤價,不過,最高買進申報價格高於前 1交易日平盤,將以前 1交易日最高買進申報價格做為當日開盤競價基準,如前 1交易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前 1交易日平盤,則以前 1交易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做為當日開盤競價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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