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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性侵女學生 民事賠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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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3日電)陳姓男子9年前酒後涉嫌性侵1名女學生得逞,造成女學生課業延宕、人際心理嚴重受創,經提起民事訴訟,苗栗地方法院判處男子應賠償新台幣8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法院表示,陳姓男子於民國91年10月間,酒後開車行經苗栗縣頭份鎮,將1名女學生強拉上車,並載往新竹縣郊區性侵,得逞後還將女學生載回學校附近租屋宿舍處,女學生案發後一度不敢回學校上課,導致課業延宕,最後只能靠專人專車接送往返住家與學校之間。

判決書中指出,除就學衍生交通費用需求外,女學生也以人格發展及人際關係受到重創,造成未來交友、結婚心理障礙,訴請陳男支付新台幣150萬元精神撫慰金,總共求償173萬元。

法官考量陳姓男子經濟能力與對女學生生理、心理造成的影響,最後判賠8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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