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監控要自由:馮正虎如何應對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

-------民生觀察維權工作室劉飛躍專訪馮正虎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3月30日訊】民生觀察工作室按:在目前的中國,「不穩定分子」們經常受到各種監控而失去人身自由,這些監控包括被跟蹤、被監視、被竊聽、被旅遊、被失蹤、被關押等等。可能我們暫時改變不了這一切,但我們可以將它們曝光在陽光下,曝光也是一種抗爭。

馮正虎先生是國內知名維權人士,常年因受到各種監控、關押而失去人身自由,其中最近一次發生在2011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2011年3月24日,本工作室劉飛躍專訪了馮正虎先生,分享了他反監控、不屈服,應對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的心路歷程,下面是訪談全文:

劉飛躍(以下簡稱劉):首先請您講一下您是哪一天被帶走的?當時的情況如何?

馮正虎(以下簡稱馮):2011年3月3日上午8:30左右我在家吃早餐時,上海市國保局警察張某某(每次率隊來我家抄走電腦,但是連姓名都不敢告知。)、上海市楊浦區五角場警察陸巍峰率領五、六名警察、社保人員闖入我家,出具五角場派出所的傳喚證,其傳喚案由是「因你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社會秩序」,實際上我從未做過任何涉嫌違法的事。我被傳喚已不計其數,其理由一律是「涉嫌以其它方式故意擾亂社會秩序」。甚麼是「其它方式」就是甚麼方式也沒有,是國保警察非法抓人報復的一個藉口。當日又一次遭受抄家,抄走一台電腦、一部手機,這是我一年內被抄走的第十台電腦。

當日約9:00我乘警車抵達楊浦區五角場派出所,被關押在詢問室裡,沒有一位警察來做詢問筆錄,也沒有任何人告知我究竟有甚麼涉嫌違法的行為,一直被關押至下午1:30許。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陶衛國與三位從上海保安公司僱傭來的保安人員將我從訊問室押到停在派出所外邊的一輛普通桑塔納小車上,與其他兩輛小車一同駛向上海市崇明縣的長興島。當日下午我被非法拘禁在偏遠海灘邊的一個「黑監獄」(鹿鳴農莊),每日24小時由7名便衣警察及保安人員貼身看守,直至3月21日被釋放,整整非法拘禁19天。

劉:您當時對這個行動有進行抗議嗎?

馮:我當場譴責這次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的違法行為,但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抵抗。一年期間內,我已經歷5次被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的違法事件,在「黑監獄」裡我也曾用絕食或衝撞的行動方式反抗,但這次我極其平靜地忍受非法拘禁的迫害。我清楚:向這些直接看守我的警察抗議是多餘的,他們都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而為了養家餬口的工作不敢抗拒上級的命令。實際上,這些底層的警察及保安人員與我一樣都被上級領導的權力綁架在『黑監獄』裡,也沒有人身自由,僅比我多一個可以對外聯繫的手機而已,也是這個違法體制的犧牲品。

劉:您被帶到一個甚麼樣的地方?

馮:我被非法拘禁的「黑監獄」,位於上海市崇明縣長興島東部海灘邊,在一個橘子園內的一家無人知曉的小農莊(長興鹿鳴農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豐村永豐果園電話:021-33801779),離上海市區很遙遠。這個偏僻的農莊周圍沒有公交路線,晚上漆黑一片,除了週末有一些關係客人來聚餐,平時只有我們這些特殊客人。

我與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陶衛國、江浦派出所的社保人員老常及三位由國保警察僱傭的保安人員(退役軍人)同住一間單獨大套間。上海市楊浦區公安局國保處警察沈國良、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陸巍峰居住另一間客房。

沒有執法憑證的三名警察與沒有執法資格的四名保安人員在一個非法的關押場所拘禁一個合法公民。房間的窗戶外加一層鐵柵,門也是兩道的,囚犯插翅難逃。沒有電話,又在看守們寸步不離的監控下,受害者要向警方110、督察隊或檢察院報案求救是絕對不可能的。

劉:那裏面的監控狀況如何?您有點自由嗎?看守們對您有不利或粗暴的行為嗎?

馮:我被強迫失蹤的一刻起,手機就被沒收了,中斷與外界的一切聯繫。沒有人身自由,不可以單獨一人行事,一切都在看守人員的嚴密監控下行事,如同在監獄裡生活一樣,也可以看電視、看書、放風散步。白天我在農莊院子內散步,在房間裡看電視,看守人員都貼身陪同。晚上睡覺,看守人員陪同,他們還要輪流通宵值班,用長沙發椅子頂住房間門,預防我逃跑。

看守們對我沒有粗暴行為。我與他們相處很久,彼此比較熟悉,常有機會與他們談談法治的道理及社會趨勢,他們雖然在做違法的事,但其中絕大多數的人都是明事理的,不會死心塌地作惡。而且,他們明白:我若遭粗暴行為,肯定會拚命反抗,不惜同歸於盡,這樣反而不利於他們自己。他們也清楚:在這個非法拘禁的處境裡,他們的粗暴行為會激怒被拘禁者自衛反抗,如果被拘禁者致傷或致死,就會追究看守者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綁架者或看守者致傷或致死,就是罪有應得、責任自負,指使違法行為的上級領導都會賴得一清二楚、推卻責任。

我已曾經滄海,心平如鏡,或許還有點國際知名度,所以在非法拘禁的處境中還能與看守人員關係相處得平平常常、不亢不卑,平安度過這個預先不知期限的非常時期。

劉:在那裡他們讓您做了些甚麼呢?在裡面的生活情況還行吧?

馮:他們執行上級指令,把我關在農莊裡與外界隔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除此以外不要求做甚麼。他們對改造我這塊石頭已失去熱情。我主張的「護憲維權」理念是處於正統、正道、正義的地位,而我的維權行動都是公開的、合法的,他們還能讓我做一些甚麼呢?我一直公開主張:愛中國、堅守憲法法律、支持中共中央「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依法治國」的政治路線。國保警察總不會公開要求我反中國、反法律、反黨中央吧。所以,他們也避開與我談這些嚴肅的話題,免得雙方不和諧,影響上級任務的順利執行。

這次我也抱著既來之則安之的心態,隨便他們關押我多久,非法拘禁的事實一旦成立,追究責任是遲早的事,沒有必要與這些基層警察進行你死我活的鬥爭。

我安心,看守們也放心。我告訴他們:「我不會逃跑,也不會與你們作鬥爭。你們應該吃好、睡好、玩好,好好旅遊一番。國家這麼多維穩費,你們不用,也讓其他人浪費了。」其實,這個偏僻地方也沒有甚麼好玩,他們天天打牌、看DVD影視片、打康樂球來打發時間。

我早上起床後在農莊的院子裡慢跑2-3圈,白天看電視或DVD影視片,與看守們一起看完九十五集電視連續劇《新版三國演義》,3月11日起天天觀看中央電視13臺播放日本地震新聞,為在日本的親友及遇災民眾祈福。天氣晴朗時,就在農莊院子裡閉目養神曬太陽,或散步思考。每天的時間也過得很快,吃了中餐,又是晚餐,天天與看守們一起聚餐,四菜一湯。

3月2日也就是我被強迫失蹤的前一天,我似乎預感到自己又會被非法拘禁,在當日的推特(http://twitter.com/fzhenghu)上寫道:他們要把我作為假想的敵人,我也無可奈何,軟禁也好,傳喚拘禁也好,只好順其自然,我暫時無法改變周圍的環境,唯有先改變自己的心態,以平常心看待不平常的生活。

劉:您是哪一天獲釋的?獲釋的過程如何?

馮:3月21日下午我被釋放回家。

當日上午上海市國保警察張某某與另一位國保警察從上海市區驅車抵達鹿鳴農莊,他們在楊浦區國保警察沈國良的陪同下進入我的房間,找我談話。張某某說:「你有甚麼想法?」我告訴他:「在這個偏僻的農莊,一切很安靜,我平靜的連一點想法都沒有。」他說:「你過去曾經被關過41天,這次還只有十幾天。我們不能把你一直關下去。你想回家嗎?」我告訴他:「你們有權力,想抓我來,我就來了,想讓我回家,我就回家了。你們想關我多久,我就住多久。」他希望我談談想法,似乎要有一個釋放我的臺階,但我已沒有興趣與他們玩這個把戲。我告訴他:「我們之間沒有必要交流看法,你認為你們的做法是對的,我認為你們是錯的,這種非法拘禁的行為要讓第三人評論,而且不久的將來自有公論。」最後他自言自語一番,我就敷衍了事地只聽不辯,談話也就匆匆走過場。

中餐以後,上海楊浦區國保警察沈國良、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陸巍峰來告知我,下午可以回家了,並請求我回家後當晚不要出門,避免與我家門口的看守們發生衝突,明天可以自由出門。

下午1:30許,我被三名社保人員押入一輛普通桑塔納車,由五角場派出所警察陶衛國駕駛,前面還有一輛普通桑塔納車帶路,我們一行八人離開鹿鳴農莊直驅上海市區。我不明不白地被關押,又不明不白地被釋放回家。

人回家了,但抄走的電腦、手機卻如同沒收一樣,有去無回。在沒有法治的中國,做一名國保警察是無限自豪的,可以隨意抓人,也可以任意剝奪他人私人物品,沒有法律可以制約其違法行為。我只好又一次破財消災,回家後當即購買一台電腦,這是我的第十一台電腦。

劉:我知道您一直受到嚴密的監控,被失去自由很多次了。對這些行為您主張進行非暴力抗爭,這也是我的主張,能讓我們分享下您在這方面的體會嗎?

馮:是的,我從2010年2月12日回國起,一直受到嚴密的監控,家門口每天24小時由十幾人輪番站崗放哨,以傳喚的方式被帶入五角場派出所內限制人身自由的遭遇已不計其數,五次強迫失蹤及關押在「黑監獄」,加上2009年2月15日從北京被綁架回上海非法關押在封閉式的旅館房間里長達41天的這一次,我已經歷了六次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事件。

我一直主張非暴力抗爭,尤其在社會改革的這個層面,改革者絕不使用武裝暴力,應當和平依法推進社會改革。但是,在具體的人權個案中,我不反對受害者的自衛反抗,甚至不惜用生命來捍衛自由權利與做人的尊嚴。

以被旅遊或傳喚名義綁架一些官員認定的麻煩公民,並將其長期拘禁在一個非法的關押場所,這種法律外的維穩辦法現在很盛行,類似於2003年孫志剛致死事件前的收容遣送制度。更糟的是,這些警察實施的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的舉措,連一個政府部門文件的公開支持都沒有,而是現行法律嚴加禁止的。

非法拘禁中遭受暴行,還是善待,其實是個次要問題,這僅僅關係到看守人員與受害者的個性及心理素質,因人而異。「黑監獄」不同於受法律監管下的監獄或看守所,囚犯沒有人身安全的保障,關押期限與處境都是無法預期的,時時處於被綁匪撕票而無救援的恐懼之中,其精神受到極度傷害,而難以忍受的心理恐懼又會導致身體傷害,自殺或在暴力反抗中致傷致死。受害人突然失蹤,而派出所又不立案查辦,其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事件對受害人的家屬及整個社會都是一種人身安全的威脅與恐懼。所以,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的危害性對每一個受害者及其家屬、周圍的民眾都是同樣的。

警察不遵守法律,不走合法的司法途徑去辦案,而是濫用職權,利用非法拘禁的犯罪方式去監控公民,並授與沒有執法資格的普通保安人員去行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這表明社會管理的極度混亂,使國家處於危險境地。當然,在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已莊嚴宣告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的大好形勢下,國保警察也只好偷偷摸摸、東藏西躲地實施這些違法手段,還要提心吊膽地擔心玩火自焚的情況出現。對於看守們及指使者來說,這些被非法拘禁的麻煩公民,既是恐嚇他人的人質,又是炸死自己的炸彈,稍有不慎就會發生在關押中逃跑中致傷致死或與看守們同歸於盡的悲劇事故。如果在非法拘禁中出現一個孫志剛、錢雲會或楊佳,只要其中一件事故的發生,互聯網上就會怒火燃燒,震撼朝野,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的違法做法就如同當年的收容遣送制度招致數億民眾的譴責,一夜間頃刻廢除,作惡的看守人員最後成了替罪羊。

我不喜歡不死不活、茍且偷生,要麼壯烈的死,要麼快樂的活。我應對非法拘禁的迫害有二種方式。第一種方式就是自衛反抗、以身殉法。我第四次被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時,曾試圖這種方式。10月25日至31日是上海世博會閉幕期的指定參觀日,我卻又一次莫名其妙地被綁架到上海市的橫沙島,在海灘邊的渡假村裡被非法拘禁一週。我被強行失蹤的當日早上,妻子為了我的人身自由在我家小區門口與看守人員的搏鬥中血染手指。為了抗議警察的違法行為,我連續三日(10月26日至28日)絕食,並寫下遺言:「人無尊嚴,雞犬同道。天下無道,以身殉道。」一位國保警察小頭目喝酒後威脅我,命令一位民警:「把馮正虎扔到河裡去!」我當即衝上去,要求他們扔。若他們敢做,我就要與這位敢作惡的小頭目同歸於盡,成全自己做烈士當英雄的心願,這是求仁得仁吧。但是,警察不敢,僅是酒醉氣話。其他看守人員勸架,並自訴不得己違法的苦衷,使我同情這些底層警察的難處,放棄了與他們的直接對抗。他們不做凶神惡鬼,我也成不了烈士英雄。

第二種方式就是不抵抗、不屈服。受害者個人是很難改變這個普遍的違法現狀,而且這些底層的警察也是無法抗拒上級的違法命令,法律已到了死亡的邊緣,我與看守們及指使者都是這個違法體制的犧牲品。我暫時無法改變周圍的環境,唯有先改變自己的心態。實施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的權力是強大的,受害者即使抵抗,也無法改變其被非法拘禁的期限與處境,除非以身殉道。但是,我可以把苦難變為修煉,做到身體不抵抗,心理不屈服。難得糊塗,快樂坐牢;修身養性,來日方長。達不到心理恐懼的目的,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的手段就失去作用。我失去自由時就休息學習,有自由時就繼續戰鬥,揭露罪惡,護憲維權。最近一次我安心快樂地與看守們共度「黑監獄」的生活,因為我已清晰地看到中國的未來,光明即將到來。

這兩種方法孰是孰非,因人而異,因時而變。非法拘禁中有許多不可預測的變因,我也無法保證自己是否會成為孫志剛、錢雲會或楊佳,非要「我以我血薦軒轅」,但我希望我是馮正虎。中國絕大部份政府部門與民眾希望中國變成一個法治國家,中國政府應當制止警察濫用職權非法拘禁公民的違法行為,即使一個公民成為國家的敵人,也應當通過合法的司法手段立案處罰。

最近,中共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要求,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和執行憲法和法律。國保警察也應該聽黨的話,依法辦案,終止使用強迫失蹤及非法拘禁的違法手段,保障公民的法定權利與人身財產安全。

相關新聞
中國著名異議人士何德普出獄  遭警毆打
艾未未見奧地利外長 指中共打壓異議人士
懼怕中東骨牌效應 中共大肆綁架異議人士
越南著名異議人士阮丹桂被逮捕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