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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養地 台金管會開鍘 罰360萬元罰鍰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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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04日訊】(據台視新聞報導)近來政府打房毫不手軟,繼財政部積極研議「奢侈稅」,金管會今(3)日也針對養地的保險業者開鍘!金管會表示,幸福人壽持有3筆地號土地,未依規定在2年內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共計核處新台幣 360萬元罰鍰,並要求其限期改正。

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幸福人壽這次涉及違規的土地,包括208年取得的台中市烏日區光日段154、新北市淡水區水仙段207,以及2007年取得的台北市信義區信義段5小段39-7等3筆地號土地。

其中,除淡水地號土地外,其餘在取得 2年內未有即時利用,都曾向金管會申請專案報核,並獲准限期處理。

曾玉瓊進一步指出,信義段土地約有 170坪,原出租作停車場使用,後因捷運興建停租,由於在限期內未做任何處理,金管會決議處180萬元罰鍰,並要求幸福人壽應在2個月內提出處分計畫,必須自裁處日起半年內取得建照完成開發,不然就得出售。

曾玉瓊表示,烏日段面積約 1萬多坪,於限期內曾申請建照,但尚未取得;淡水部分則有3,000多坪。

這部分各處90萬元罰鍰,並要求幸福人壽應在 1年內取得建照並進行開發,或處分土地。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資金運用,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應加強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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