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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歧視 新北最重罰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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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9日電)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高寶華今天表示,「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禁止規定已實施多年,即日起從嚴查察,雇主不得再以不諳法令為由要求免責,最高可罰雇主新台幣150萬元。

高寶華指出,「就業服務法」嚴禁就業歧視,以確保國民就業機會均等。就業歧視可能出現在招聘廣告、僱用條款、甄試、考績、晉升、調職、資遣、退休、申訴等程序,使勞工感受到差別待遇。

他說,如果勞工遭受疑似就業歧視不平等待遇,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受理後會派員調查並送交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評議;一旦評議就歧成立,勞工局可對雇主處以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高寶華呼籲,過去就業歧視評議成立後,大多採最低罰鍰的處分,但未來將從嚴查處,視違規情節輕重及雇主產業規模大小及員工人數多寡進行裁罰,最高將處150萬元罰鍰。勞工局也會主動檢視各人力銀行網頁及報紙徵才廣告,以保障勞工就業機會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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