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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定租金上限 基金會:僅當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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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土地法第97條規定,「房屋租金以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金額年息10/100為限。」看似對民眾有利,但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表示,房客會實際要求依法定價的不多,但以談判的籌碼,房東多會順勢降一點,維持良好的租賃關係。

房屋租金是有上限條款,對房屋租賃市場幫助不大,呂秉怡解釋,這有供需的問題,當是賣方的市場時,房客没有談價的空間;而在房市蕭條時,房東也自然降低租金,求得以出租為重。

租屋通常是情與法並進使用,房客與房東為維持良好關係,可以在其他方面補足,但呂秉怡說,對於企業型的租賃就不一樣,企業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對於租賃條文的熟悉,運用第97條對企業有相當的利潤。

土地法第97條,歷史久遠,呂秉怡說,制度設計良好,但執政者落實與執行不當,浪費立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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