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華援助協會發佈2010年度中國境內基督教遭受逼迫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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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02日訊】總部設在美國德克薩斯州的基督教人權機構——對華援助協會,2011年3月31日發佈《中國大陸境 內基督教會和基督徒遭受政府逼迫的年度報告:2010年1月—2010年12月》。

該報告包括下列七大部份:


一、 2010年度教會在中國大陸境內遭受政府逼迫狀況的回顧與總結
二、根據數據和實例分析2010年度教會遭受逼迫的特點和總體情況
三、 2010年度教會在中國大陸境內遭受逼迫的案例列表
四、2010年度教會在中國大陸境內遭受逼迫的情況示意圖表
   結語
附錄: (一)報告的方法說明
(二)2010年部份逼迫者名單

報告在一開始就指出,教會在2010年遭受逼迫的程度繼續升級,在過去的5年都是如此。

2010 年基督教會在中國大陸境內受到的逼迫,除了繼承2008和2009年「針對家庭教會領袖和針對城市教會」兩大特點之外,還出現了三個新特徵:全面打擊基督徒維權律師團體、虐待酷刑和黑社會手法、嚴厲鎮壓不服控制的三自教會。

對華援助協會2010年收集到的全國迫害總案例達90件,比2009年上升16.9%;受迫害總人數3343人,比上年增加 13.9%;被抓捕總人數556人,比上年增加42. 9%;判刑6人,比上年下降73.9%;虐待事件(打罵、酷刑、心理或體力摧殘)18件,比上年翻了一倍;被虐待人數63人,比上年下降44. 7%。

根據迫害事件總數、迫害總人數、抓捕人數、判刑人數、虐待事件總數、受虐待總人數,這六個指標綜合計算對比可知, 2010年的逼迫程度較2009年上揚了大約14.9%,比2008年度上升了大約36.8%,比2007年度上升了大約153.3%,比2006年度上升了大約193.4%。

報告在總結中還說明,中國社會中已經形成並穩步擴大的無形化的「教會社區」,正在成為通過基督教倫理中「公義和愛」的原則來推動公民權利意識,並成為塑造中國公民社會發展的平台(房角石)。作為范亞峰博士率先提倡的「教會法律維權」理論模式和他所帶領的「中國基督徒維權律師團」,在過去的5年中導致了全國範圍內通過現有法律體制「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教會維權運動,且十分活躍。同時,在以教會維權為主的 基礎上,這種維權模式和活動已經擴展到其它公民權利領域,並在全國範圍內產生了重大影響。

范亞峰等維權律師推動的「公民法律維權」模式,是在中國實際國情下的優秀創造,是世界民權運動非暴力模型在中國的本土化成果。這個理論-實踐模型的原理在於,迫使作為侵犯公民權利的政府一方,必須要和受害者在中國的法律體系內對話,例如在法庭中見面,從而大大增加了 「侵權成本」,並常常造成地方民眾的關注,以及成為有足夠侵權證據的國際新聞。

報告還指出,教會在中國正在不斷健康發展壯大,「基督徒公民法律維權」模式是一條可以不斷走下去的道路,即使是在紅色恐怖中。

在報告的附錄中,還首次公 布了2010年度部份逼迫者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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