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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襲擊浣熊男子或獲輕判

【大紀元2011年07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綜合報導)今年6月1日,多倫多男子阮東(Dong Nguyen,音)用木棒襲擊破壞自家花園的浣熊,被警方逮捕並檢控。7月13日,該案檢控方對法庭表示,將按輕罪監控阮東。

阮東原被警方控以「虐待動物」(cruelty to animals)和「擁有武器作危險用途」(possession of a weapon for a dangerous purpose)兩項罪名。虐待動物罪最高可判2年監禁。

在週三的法庭聆訊上,檢控方律師對法官說,他們將按輕罪(summary offences)類別繼續對阮東的監控。

加拿大刑法中有輕罪及重罪(indictable offences)之分,輕罪包括罰款、短期監禁或兩者皆有,不需要陪審團參與審判;重罪最高刑罰可達10年監禁,通常可以有陪審團參與審判。

阮東現年53歲,6月1日,多倫多警方接到市民報告,稱有1名男子正在襲擊自家後院中一群浣熊。警員趕至現場時,發現後園角落有一隻受傷的小浣熊,浣熊媽媽則已將另外的兩隻浣熊幼崽帶走。多倫多動物服務中心稱,受傷的小浣熊除腳趾有骨折外,其他情況良好。

阮東的下一次聆訊時間是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