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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撞癱女子 國賠1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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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5日電)嘉義市陳姓女子去年遭空軍第四基地勤務大隊黃姓駕駛兵違規追撞,造成癱瘓,向嘉義地院聲請國賠,國防部被判需賠償新台幣18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空軍第四基地勤務大隊黃姓駕駛兵,於去年6月1日上午,駕駛空軍455聯隊長公務座車,搭載長官前往高鐵嘉義站,行經嘉義市世賢路二段與高鐵大道交叉口時左轉,與直行陳姓女子駕駛的小貨車發生事故。

小貨車當場側翻,造成陳女頸椎骨折合併四肢肢體癱瘓,黃姓駕駛兵也被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因黃姓駕駛兵具公務員身分,且當時正執行公務,陳女向所屬機關的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提出國家賠償的請求。

判決書表示,黃姓駕駛兵駕公務車未待左轉燈亮時左轉,並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未讓直行車先行,即貿然左轉衍生事故,經送請台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陳女無肇事因素。

判決書指出,去年事故發生時,陳女為44歲,針對醫療費用、工作收入損失、看護費,以及精神撫慰金提出賠償金,最後判處國防部空軍司令部需賠償被害人1839萬58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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