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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利署:權宜調農水 必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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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17日電)台灣農民反對工商佔用農業用水,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楊豐榮今天表示,農業用水調用是暫時的、權宜性的「必要之惡」,未來會朝儲備水源及開發多元化水源努力,降低缺水風險。

行政院新聞局上午召開臨時記者會,回應夜宿凱達格蘭大道上的農民「土地正義」等訴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武雄表示,農業產值雖不到國內生產毛額(GDP)2%,但農委會預算佔中央政府總預算6%以上,可證明政府重視農業,相較之下,在日本、韓國僅佔3%到5%。

陳武雄說,若要提高糧食自給率,以維持民眾每天攝取2000大卡熱量估算,所需要的農地是71萬公頃。根據今年初起進行的全國農地資源總盤查資料,現有農地81萬公頃,其中30萬公頃優良農地要盡力保護,此外為一般農地,年底前可望有更齊全的資料。

陳武雄表示,農委會很重視農地資源總盤查,等完成盤查,將與各部會討論,當作未來各種農地管理重要依據,相關單位也會嚴格把關農業用地移轉開發及變更。

在農業用水方面,楊豐榮指出,農業用水調用是暫時的、權宜性的,是「必要之惡」,若因此造成農業損失,政府會依規定補償;未來要提高糧食自給率,水利署也會配合保留水量,朝儲備備用水源及開發多元化水源方向努力,降低缺水風險。

楊豐榮表示,農民質疑雲林、彰化地區地層嚴重下陷,政府為何還推動高耗水的國光石化等案?但國光石化案是利用處理過的廢污水,並不取地下水,中科四期案取用地下水也是暫時的,長期需另找水源,例如海水淡化。

楊豐榮說,水資源利用會有總量管制,開發到一個程度,就不會再同意開發,確保水資源有安全存量,農民可放心,不會因發展就讓環境受影響。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內政部已將「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未來土地徵收必須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徵收程序公開透明;但在未修法前,凡屬特定興辦事業計畫、面積30公頃以上開發許可案及新定都市計畫案需徵收用地者,也要向內政部報告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由內政部判斷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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