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縣公安局拒兌協議 殘疾婦無奈再上訪

【大紀元2011年07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美坤報導)雲南省華寧縣寧州鎮居民陳如明2002年8月在該縣看守所被同監室犯人毆打致死,犯人被判刑,看守所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則並未被追究,陳家人對此結果不服併進京上訪。2008年,華寧縣公安局向陳如明的妻子馬子珍提出私了並達成協議以讓其停止上訪,但此後公安局拒不兌現協議,視力三級殘疾的馬子珍不得不再上訪,至今無果。

馬子珍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說,玉溪市中級法院和雲南省高級法院的判決裁明,陳如明原來在華寧縣看守所的第十二監室,因與同監室人員發生爭吵,於2002年8月29日被安排到有10個犯罪嫌疑人的第三監室。當天上午9點吃飯時,陳如明因吃自帶的牛肉醬未先給獄霸馬澤,而被毆打約一小時,致使其多根肋骨被打斷。同監室犯人還用一根繩索一頭繫住陳如明陰莖、一頭繫在監室的糞桶上,強迫其用陰莖拖糞桶。當日下午4時許同監室的人發現陳如明已斷氣身亡。

其家人多次要求公安局出示屍檢報告,至今沒有結果,玉溪市中級法院判處實施暴力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死緩和有期徒刑等,但並未追究看守所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馬子珍表示,判決書中認定陳如明被馬澤等犯罪嫌疑人毆打存在許多疑點。例如,判決書稱陳如明從第十二監室被換到第三監室是因為其與第十二監室的嫌疑人爭吵,但判決書中隻字未提與陳如明爭吵的人;其次,陳如明剛被送到第三監室就被毆打,並且在上午9 點~11點這一個多小時的暴力毆打中,看守所內的執勤的警察卻沒有及時制止。為此,馬子珍和公婆、孩子一起作為共同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以及給予賠償,但法院既不受理也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馬子珍於是進京上訪。

經過6年的不斷信訪,華寧縣公安局於2008年8月13日向她提出私了,並達成「以困難補助換取馬子珍停訪息訴」的私了協議。由於丈夫陳如明死亡時其孩子還小,她的工作單位三岔河電站離家較遠,照顧孩子比較困難,故在協議的第四條,華寧縣公安局明確承諾:公安局將幫助馬子珍解決工作問題,在事情未解決前,馬子珍的收入按照電站在崗的經濟收入計算,不足部份由公安局負責解決。

然而馬子珍在接受私了後,華寧縣公安局拒不兌現協議上白紙黑字的承諾,馬子珍至今沒有得到合適的工作崗位,原單位三岔河電站也停發了基本工資和各項保險,公安局也拒不履行補償承諾。

目前,視力三級殘疾馬子珍因精神屢遭打擊而導致雙目已近失明,被迫重新回到上訪這一條老路。

記者致電當年負責馬子珍一案的原雲南省華寧縣公安局副局長張楠,他稱:「我已經調走了,具體情況請去具體部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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