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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案 吳成典二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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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20日電)前立法委員吳成典及助理等5人所涉詐領公費助理薪資案,一審獲判無罪。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

金門高分院表示,並無積極確切證據足以證明被告吳成典擔任立委期間,與其助理鄧琰、許勵宏、許國文、李浯燕有檢方所指控的詐領國會助理薪資貪瀆情事,檢方上訴駁回。

對於維持無罪判決,吳成典表示,從政以來以清白自許,沒想到卻因助理費遭冤枉,感謝司法還給清白,至於是否再參選立委,會嚴肅評估,但服務鄉親的心永不改變,將持續拜訪基層,傾聽鄉親的心聲。

金門高分院檢察署則表示,全案是否提起上訴,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做決定。

吳成典是在民國97年12月8日被金門地檢署指控在擔任第5、6 屆立委期間,以人頭掛名助理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薪資和工作獎金近新台幣600萬元。金門地檢署將時任助理的吳成典妻子鄧琰、金門服務處主任許勵宏、助理許國文、李浯燕等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違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其中,吳成典夫婦被求刑15年及褫奪公權6年,許勵宏遭求刑8年、褫奪公權3年,所詐取財物依法應追繳沒收,不過,金門法院審理後,認為卷存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各被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吳成典等5名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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