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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罰跟追合憲 蘋果日報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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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9日電)大法官釋憲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可處罰鍰的規定,做出合憲解釋。蘋果日報今天表示遺憾,也呼籲儘速進行相關法律修正,確保新聞採訪自由。

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因跟拍藝人孫正華與丈夫苗華斌,被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遭罰鍰,王煒博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689號釋憲案,對社維法「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可處罰鍰的規定,做出合憲解釋。但大法官認為,新聞採訪跟追的裁罰,宜由法院判斷,內政部應研究修法。

王煒博與蘋果日報訴訟代理人尤伯祥和林明昕傍晚召開記者會表示,肯定大法官看到社維法相關規定,可能對新聞自由的危害,但對大法官最終的解釋結果,則相當遺憾。

尤伯祥說,大法官不否認以跟追方式進行新聞採訪行為可受新聞自由保障,認為只有在達到持續接近他人足以對他人身體、行動、私密領域或個人資料自主構成侵擾達到緊迫程度,而危害被跟追人身心安全,才不在新聞自由的保障範圍之內,對此,蘋果日報表示贊同,期盼日後警察及法院能依這個解釋適用社維法第89條第2款。

不過,尤伯祥指出,大法官卻不敢勇於面對現實,直接在解釋文中宣告相關條款的違憲性,難免為德不卒,幾乎等於是賦予警察判斷記者採訪及其他跟追行為的正當性。此外,尤伯祥說,解釋文最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所謂新聞執行跟追採訪,必須是「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者為限。

尤伯祥指出,新聞記者在未採訪新聞,甚至跟追擬採訪對象前,無從得知新聞是否具有所謂「公益性」或「新聞價值」,大法官顯然不明瞭新聞形成的過程。更何況新聞是否具有「公益性」才是有新聞價值,也是問題。而且如此一來,新聞就成了政治、經濟等議題的附庸,又何有新聞「自由」可言?

林明昕則是表示,大法官已做成解釋,並在解釋文最末一段指示相關部門進行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另立新法,確保新聞採訪自由,他認為這是對內政部的一記回馬槍。因此,蘋果日報呼籲,主管機關及立法院儘速遵循大法官解釋文指示,進行相關法律的修正工作,確保新聞採訪自由。

王煒博則是感謝大法官接受釋憲,並表示新聞記者都是為了工作,不會想要去騷擾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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