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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訂髮禁 台教部:不能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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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04日訊】 (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學生時代髮禁問題一直以來引發許多討論,教育部在民國94年已解除髮禁,但還是有私立學校規定髮禁,違規者還會加以處罰;教育部表示,有部分學校自行訂定規範,但若不符規定,也不能罰學生,也會把這些學校列入減補助或減班的懲處參考。

立委林建榮4日於立法院舉行「如何徹底解除學校髮禁公聽會」,幾位私立高中職學生談到,學校規定男生只能留小平頭,如果違規還要罰站。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三重青少年基地館長江思妤指出,台中和嘉義某些高中仍有髮禁,向教育部反映之後,只獲得公文答覆,並沒有派督學到校視察解決問題。

學生舉例,學校規定瀏海不能蓋過眉毛、髮尾不能碰衣領,若不符規定,假日要到校輔導並罰站;若攜帶髮膠、髮蠟還會被記警告。

林建榮也表示,中部某私立高中不只實施髮禁,穿衣服的方式都嚴格要求。例如「外套拉鍊要拉到胸口,如拉到肚子的位置,要被記一點」、「外套袖子若捲起來或摺起來,也會被記點」、「襪子長度要到腳踝,不到腳踝要記一點」、「褲管捲起來,也要記一點」,累計滿3點,星期日要到學校勞動服務1天。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主任楊志忠表示,除衛生和安全考量,依規定學校不能有髮禁,但也有部分學校自訂規範;他強調,基本要求是就算學生不符規定,學校也不能處罰;私校若違反規定,會列入缺點扣補助款,嚴重者更會減班。

對於督察未到校視察,教育部主任祕書陳明印則回應,若學生或家長覺得學校處置不當,或有相關意見,歡迎學生可適時向教育部反映,希望學校以愛心和關懷,取代責備和記過。

不過現場也有家長堅持要維持髮禁,認為現在17分就可以上大學,就是因為學生花太多心思在頭髮上,堅持髮禁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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