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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订发禁 台教部:不能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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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04日讯】 (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学生时代发禁问题一直以来引发许多讨论,教育部在民国94年已解除发禁,但还是有私立学校规定发禁,违规者还会加以处罚;教育部表示,有部分学校自行订定规范,但若不符规定,也不能罚学生,也会把这些学校列入减补助或减班的惩处参考。

立委林建荣4日于立法院举行“如何彻底解除学校发禁公听会”,几位私立高中职学生谈到,学校规定男生只能留小平头,如果违规还要罚站。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会三重青少年基地馆长江思妤指出,台中和嘉义某些高中仍有发禁,向教育部反映之后,只获得公文答复,并没有派督学到校视察解决问题。

学生举例,学校规定浏海不能盖过眉毛、发尾不能碰衣领,若不符规定,假日要到校辅导并罚站;若携带发胶、发蜡还会被记警告。

林建荣也表示,中部某私立高中不只实施发禁,穿衣服的方式都严格要求。例如“外套拉链要拉到胸口,如拉到肚子的位置,要被记一点”、“外套袖子若卷起来或折起来,也会被记点”、“袜子长度要到脚踝,不到脚踝要记一点”、“裤管卷起来,也要记一点”,累计满3点,星期日要到学校劳动服务1天。

教育部训育委员会主任杨志忠表示,除卫生和安全考量,依规定学校不能有发禁,但也有部分学校自订规范;他强调,基本要求是就算学生不符规定,学校也不能处罚;私校若违反规定,会列入缺点扣补助款,严重者更会减班。

对于督察未到校视察,教育部主任秘书陈明印则回应,若学生或家长觉得学校处置不当,或有相关意见,欢迎学生可适时向教育部反映,希望学校以爱心和关怀,取代责备和记过。

不过现场也有家长坚持要维持发禁,认为现在17分就可以上大学,就是因为学生花太多心思在头发上,坚持发禁还是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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