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罰單多交錢 市民斥「搶錢」

標籤:

【大紀元2011年07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施文山編譯報導】市政府職員提出如果人們想為停車罰單上法庭,必須多付12.75元的管理費,無論是敗訴還是承認有罪。很多市民對此表示不滿,說這是在搶錢。
  
據多倫多太陽報報導,市政府僱員委員會主席Paul Ainslie議員堅持說這不是在搶錢,他表示這不是為了阻止人們上法庭,而是為了讓有法律觀念的人更容易上法庭,這是為了「公平競爭」。
  
市民說這純粹是胡說八道。福特市長也對這項提議表示反對。
  
多倫多市政府多年來一直為人們申辯停車罰單製造障礙。過去人們如果想申辯一個罰單,只需在罰單背面寫上出庭的日期,可以是白天也可以是傍晚,隨後就會收到一個說明出庭日期和時間的信。而且當時一張罰單只有2元錢。
  
現在一張罰單最少要30元,而且不能隨意要求出庭的日期。
  
市民必須去到這個三百萬人口城市的三個服務點之一,排隊等候,拿到一個出庭日期。而且不再有傍晚的出庭。
  
如果市民要申辯一個罰單,通常你要在Markham 路和401高速路的交界處的法庭花去半天的時間。這裡的每一步都要讓市民花錢。
  
太陽報的文章提到,但這是和民主原則背道而弛的。在民主國家,如果人們感到被政府冤枉,應該有一個地方去糾正這個錯誤,不必交罰款,這是一項正當的權利。
  
相反,市民被搞得害怕去申辯一個罰單,這是不民主的,也是一種濫權。有時一些罰單確實給的不公正。我們應該有更容易的辦法申辯,而不是交更多罰款。
  
有市民在談到申辯罰單的經歷說:在出庭前,檢察官私下對他說,所有的認罪,不論甚麼麼解釋,都必須付比罰單金額低的罰款。該市民沒有接受建議,要求判無罪。
  
這位檢察官感到這位市民說的有道理,將罰款降低一半。這位市民仍然拒絕。
  
檢察官問他是否對罰款感到不滿意時,市民堅持說自己是無辜的。檢察官又將罰款降低一半,並問他是否滿意。該市民雖然感到不公正,但還是接受了交易。

相關新聞
中企海外上市 渾水摸魚者眾 投資須慎重
中國概念股沽空團北美轉戰香港
威廉凱特愛上加拿大 稱示威展現多元化
姜維平:死亡之吻 撼動人心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