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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住宅管制禁建 建商及購屋者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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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藉此次升格的契機,訂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草案,在今天8月15日下午於新北市政府內宣佈,將工業區申請辦公空間的比例由原本50%降為30%,並規範各項商業使用總面積不得超過單一建築基地總面積10%,再加上廁所集中設置的規定,可以大大避免違規「工業住宅」的產生,對民眾住的品質和安全更有保障。


業別限制以保障住宅區安全。(攝影:宋順澈/大紀元)

經發局說,工業住宅有噪音、高溫、及空氣污染、不易轉手、貸款成數偏低,如果民眾住在這種「工業住宅」被檢舉,可能會被拆掉隔間。建蔽率和容積率都較高,所以蓋出來的戶數通常也比較多,因此形成棟距較近、社區內的公設及綠地較少、居住的隱私性較低,環境品質不佳,其他如,消費者常因法令不熟悉造成之後消費上的糾紛以及權益上的損失,也因違規使用而觸法。

建商業者推出「工業住宅」誤導消費者的情形,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科科長許仁成說,民間所謂的「工業住宅」,起因是業者根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有關乙種工業區的使用規定,以其中「一般商業設施」的「一般事務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及餐飲業」等用途推出建案,蓋了以後卻當一般住宅來販售。

這次訂定也考量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為降低部份業別對居住安寧的影響,對於撞球場及汽機車修理業等均增加申請面積以及需面臨12公尺以上道路的限制,並考量飲酒店業營業樣態繁多,且飲酒店業的經營時間常常都在晚間休息時段,將飲酒店業明定為住宅區內不得設置的項目,以保障新北市市民居住的安全。

另外,草案也調降建蔽率、提高建築基地透水率,以增進都市環境品質,對取得綠建築之基地,給予6%到10%的容積獎勵,並訂定建築基地應留設雨水貯留及滯洪設施等規定,以促進都市土地作有秩序發展,讓多數民眾擁有更優質的生活環境品質,並引導都市永續的發展。


建築分區強度變更。(攝影:宋順澈/大紀元)


工業區住宅新北市內,沒有領得使用執照的建案還有108件,將造成糾紛與困擾。(攝影:宋順澈/大紀元)


工業住宅會產生糾紛。(攝影:宋順澈/大紀元)


農業區建築面積法規已修改。(攝影:宋順澈/大紀元)


禁止使用項目增列殯儀館。(攝影:宋順澈/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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