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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朝鮮族同胞要求韓國落實名分

2011-08-23 19:53 中港台時間|2025-10-22 01: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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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洪梅韓國首爾報導)8月23日,旅韓外國人福利組織「地球村愛心分享」和400餘名中國朝鮮族人士(韓國稱中國同胞)在首爾中國同胞教會前舉行記者會,要求韓國政府落實《在外同胞法》修訂案,賦予中國同胞與美國、日本同胞同樣的權利。會後,中國同胞們還向憲法法院提交了訴訟書。

「地球村愛心分享」組織表示,韓國國會於2004年通過《在外同胞法》修訂案,承認1948年前前往中國、日本和前蘇聯等地區定居的僑民屬於同胞,但是,針對300萬名中國同胞沒有落實該修訂案。

該組織要求韓國法務部落實《在外同胞法》修訂案,賦予300萬名中國同胞與美國、日本同胞同樣的「在外同胞」簽證(F4)。持該簽證可以自由往來和居留。

當天記者會結束後,400餘名中國同胞來到憲法法院,提交了1萬多人聯名的訴訟申請書。一部份同胞當天前往青瓦台,以及國內國際人權機構,敦促全面落實《在外同胞法》修訂案。他們計劃以後還要陸續向國會、大法院和法務部反映情況。


8月23日,400餘名中國同胞來到韓國憲法法院,提交了1萬多人聯名的訴訟申請書。圖為他們在排隊等候。(圖/首爾中國同胞教會提供)

對此,韓國法務部方面接受韓聯社採訪表示,為包括持中國國籍的朝鮮族在內的外國人發放簽證,得看作與外交相關的國家行為,不屬於憲法申訴對象。

法務部強調指出,不管來自哪個國家,凡是單純在勞務行業工作的情況,都不給予「在外同胞」簽證,所以不是單單針對中國同胞實行的差別對待。

據統計,韓國政府從2007年3月起針對中國同胞實施單純勞務性的訪問就業制,截至今年7月底來韓就業的朝鮮族累計達到29萬名。訪問就業制期限為4年10個月。這些人的簽證從明年開始陸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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