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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環署:天熱逾30度 怠速擬免罰

【大紀元8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汽機車怠速逾3分鐘於明年開罰。環保署在「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中,明訂特殊需求車種排除條款,氣溫攝氏30度以上也免罰,外界對此仍有疑慮,環署月內將開公聽會研商。

立法院於今年4月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明訂全國機動車輛如汽、機車怠速時間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定,將處新台幣1500元到6萬元罰鍰。據空污法定義,「怠速」是指機動車輛停車時,維持引擎持續運轉不熄火的情形。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今天表示,目前台南市、新竹市和台中市已有相關規定,汽機車怠速時間不能超過3分鐘,環保署參考上述有執行經驗的地方環保局相關規定,近期已完成「機動車輛怠速管理辦法」草案,未來汽機車怠速時間不能超過3分鐘。

謝燕儒說,停車熄火恐造成國人不便,環保署目前擬定的草案內容中,有排除部分特殊需求車種,如作業中的救護車、吊車和衛星新聞採訪車等;冷凍車、冷藏車有30分鐘怠速時間;大客車有15分鐘怠速時間;至於家長到學校接送孩童上下學,則無排除條款。

草案中也擬定氣溫攝氏30度以上怠速免罰,外界質疑夏天容易超過此溫度,此法不如免訂?謝燕儒說明,此規定是參照香港和加拿大的法規條文但尚未定案,實際執行與否仍待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後研商決定。

謝燕儒說,公聽會預計在1個月內召開,10月定案,宣導3個月至半年,宣導期不會立即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