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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貸沉重 台立委修法政府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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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高學費導致許多學生因經濟困難申請就學貸款,立委林淑芬提案修正大學法,訂定學校應多設置獎助學金,任何有意願的學生都可申請就學貸款,並由政府當擔保人。

林淑芬表示,修法將規定主管機關與學校應設置獎助學金制度,並明定任何有意願的學生,都可申請就學貸款;目前還款期限可延3年,不過她主張學生完成學業且收入達一定標準後,才需要開始還款。

尤其背負學貸青年一遇失業,無法如期償還,導致信用破產,貧窮恐怕會惡性循環繼續複製,因此提案修法,希望改善這種現象。

基於「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教育權利「應以一切適當之方式,對一切人平等開放,並逐漸做到免費」,所以理應由政府擔保學生的就學貸款,編列預算支應還款期限到期卻未清償的貸款。

至於還款部分,申貸學生在學業完成、服役期滿或實習期滿後滿1年的次日起,開始向承貸銀行償還貸款。

林淑芬指出,未來修正草案明定,採用「量能還款」原則,申貸學生年收入超過工業及服務業平均薪資6成者,超過部分的一半為學生每年最低還款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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