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讚好要申報

區選申報制度被指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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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22日訊】區議會選舉已進入報名階段。有團體不滿選舉事務處指社交網站Facebook(臉書)可接觸選民及具宣傳成份,也要視為選舉廣告,更要求今屆區議會候選人申報Facebook,就算一個like(讚好)都要申報。團體批評有關規定荒謬兼無知,要求當局就Facebook的申報作出清晰界定,並放寬有關準則,以緊貼科技及網絡發展。

民主青年昨日向選舉事務處投訴,不滿選舉事務處要求今屆區議會候選人申報Facebook,就算一個like(讚好)都要作出選申報,就算純屬朋友讚好,都需要列印申報。民主青年批評有關規定荒謬無知,足見政府對資訊科技的知識不足,更與時代脫節。

民主青年指,根據《選舉活動指引》,只要為促使或阻礙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包括電子傳送在內的任何其它形式所發佈的訊息,均被視為選舉廣告,即包括Twitter、Facebook、網誌等社交媒體。候選人須在展示及分發任何選舉廣告前,向選舉主任呈交聲明,及以彩色影印本、光碟或電子文本等方式申報選舉廣告文本,否則候選人可能因沒有提供印刷詳情或沒有把印製的選舉廣告向有關選舉主任繳存而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團體指出,有關規定有如為候選人的對手製造攻擊機會,他們只需全天候like對方的候選人,該名候選人已沒時間站台拉票,而是要每日替Facebook申報廣告,否則可能違法,面臨罰款及監禁。

網民轉載同樣犯法

更有年青網民質疑,如有人轉載候選人Facebook的內容,便可能因未經同意轉載而招致選舉開支,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條,一經定罪,同樣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他們批評此舉將嚴重打擊選舉氣氛,尤其是網民對區選的討論及分享。

民主青年強調,選舉申報的目的是監管候選人的選舉廣告及其開支,但就現時Facebook帳戶是免費使用,不涉及選舉開支;而Facebook是非公開社交為宗旨的平台,原則上不應涉及選舉廣告。政府應有更清晰的Facebook申報界定。

民主青年建議,只有當Facebook持有人上載平面設計的選舉廣告,及上載呼籲選民投票的相關訊息,才需要列印申報;其他人在其Facebook上載選舉訊息或評論,只要候選人不作回應,原則上不涉及選舉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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