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书赞好要申报

区选申报制度被指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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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22日讯】区议会选举已进入报名阶段。有团体不满选举事务处指社交网站Facebook(脸书)可接触选民及具宣传成分,也要视为选举广告,更要求今届区议会候选人申报Facebook,就算一个like(赞好)都要申报。团体批评有关规定荒谬兼无知,要求当局就Facebook的申报作出清晰界定,并放宽有关准则,以紧贴科技及网络发展。

民主青年昨日向选举事务处投诉,不满选举事务处要求今届区议会候选人申报Facebook,就算一个like(赞好)都要作出选申报,就算纯属朋友赞好,都需要列印申报。民主青年批评有关规定荒谬无知,足见政府对资讯科技的知识不足,更与时代脱节。

民主青年指,根据《选举活动指引》,只要为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包括电子传送在内的任何其它形式所发布的讯息,均被视为选举广告,即包括Twitter、Facebook、网志等社交媒体。候选人须在展示及分发任何选举广告前,向选举主任呈交声明,及以彩色影印本、光碟或电子文本等方式申报选举广告文本,否则候选人可能因没有提供印刷详情或没有把印制的选举广告向有关选举主任缴存而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团体指出,有关规定有如为候选人的对手制造攻击机会,他们只需全天候like对方的候选人,该名候选人已没时间站台拉票,而是要每日替Facebook申报广告,否则可能违法,面临罚款及监禁。

网民转载同样犯法

更有年青网民质疑,如有人转载候选人Facebook的内容,便可能因未经同意转载而招致选举开支,而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3条,一经定罪,同样可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他们批评此举将严重打击选举气氛,尤其是网民对区选的讨论及分享。

民主青年强调,选举申报的目的是监管候选人的选举广告及其开支,但就现时Facebook账户是免费使用,不涉及选举开支;而Facebook是非公开社交为宗旨的平台,原则上不应涉及选举广告。政府应有更清晰的Facebook申报界定。

民主青年建议,只有当Facebook持有人上载平面设计的选举广告,及上载呼吁选民投票的相关讯息,才需要列印申报;其他人在其Facebook上载选举讯息或评论,只要候选人不作回应,原则上不涉及选举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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