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在妻子過世後,想追求其他對象,竟利用辦案權限查詢他人資料。陳貽男今天表示「非常慚愧」,但強調,只有查詢對方年籍資料,沒有不當用途。
陳貽男於妻子過世後,想追求法院女同事,或有人介紹女友,竟利用辦案權限違規查詢對方的身家背景,兩年來查詢筆數達80多筆。
高院發言人陳晴教證實,此案是高院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同仁違規使用而簽報處理,高院昨天召開自律委員會評議,一致決議移送司法院,建議記過懲處。
陳貽男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惱,他說,不知道瀏覽行為會引發軒然大波,他感到慚愧,自己也學到一次教訓。
他說,妻子3年前過世後,友人怕他寂寞,想介紹其他女性給他,不時會告訴他,某某女生條件不錯,他基於好奇,才想到利用法官權限,查詢對方的年籍資料,了解對方年紀。
陳貽男坦承查詢對象中,不乏女法官,但他強調自己只查詢對方的年籍資料,並無不當用途,且當時自己仍未走出喪妻傷痛,事後與查詢對象也沒有交往,甚至互不相識。
根據政風單位調查,陳貽男兩年來違規查詢的筆數達80多筆,陳貽男表示,他實際查詢的對象只有10幾人,筆數會這麼多,是因為查詢對象重覆,有時半夜還在辦公室辦案,「偶爾想到就看一下」,並非真的瀏覽80多名女性的資料。
陳貽男是法訓所17期結業,婚後育有2男1女,妻子3年前在健身房摔傷後,送醫院急診,但因腦部受傷,昏迷10個月後過世,陳貽男並曾因此控告醫院,向醫院求償。陳貽男目前與其中1個兒子同住。
高院聲明指出,法院對外連線資料查詢系統,是為了方便法院辦案及公務需要,讓法官在下班時間或假日加班寫判決時,查詢相關資料,為保護個人資料,避免遭違規使用,系統會自動記錄查詢者的身分與查詢時間、資料,高院也會定期或隨時抽查同仁有無違規使用情形。
高院指出,司法院對所屬各機關,明確訂有資訊安全管理要點、使用戶役政資料管理要點,若同仁違反規定查詢非公務資料,應依規定負行政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