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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遭取締 男擦撞警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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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6日電)台北市1名黃姓男子因違規停車遭員警取締,駕車離去時,車子後視鏡不慎撞傷員警。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台北市37歲黃姓男子在去年11月間,將車違規停放黃線上遭員警取締。黃男笑警「你沒有小孩喔」,隨後駕車離去,但起步時因急踩油門,車子左後視鏡不慎擦傷員警腹部,被依傷害罪送辦。

黃男辯稱,他那天將車暫時停在路邊、送小孩下車,回頭看見員警拍照取締違規,才會跟員警半開玩笑稱「你沒有小孩喔」,沒有對警人身攻擊的意思,事後開車離去也不曉得撞到員警。

法院審理時,黃男願意賠償員警新台幣5萬元並道歉,但員警不接受,雙方未能和解,法官審酌員警傷勢甚輕、黃男損害行為非大,最後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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