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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病患指甲致感染死 醫師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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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縣清泉醫院實習醫師柯慶齡為住院病患修剪腳指甲,指甲刀未消毒又不慎劃破病患左腳大拇指,事後以軟膏塗抹,致大拇指壞死拖延兩個多月後死亡,案經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兩者無關聯,檢察官認定剪指甲是額外服務,非醫療行為,依普通過失傷害起訴柯慶齡。

清泉醫院公關專員賴鎮江表示,柯慶齡出國,無法取得聯繫,醫院無法就起訴一事發表看法。

此案發生在97年初,家屬無法接受剪指甲竟會要人命,被告柯慶齡坦承修剪指甲不當,造成一處傷口,但家屬要他承認因而致人於死,他不願意,經送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一年餘,認定剪指甲與被害人死亡之間無關聯。

被害人謝廖女士提出告訴不久,在同年5月過世,由女兒接續提告,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發現,死者是因大拇指指甲溝炎、合併糖尿病、腎衰竭、舊中風及細菌性敗血症,導致左下肢循環病變死亡,認定兩者無關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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