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正式提「入聯」 以方離席抗議

【大紀元2011年09月24日訊】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主席阿巴斯9月23日正式向聯合國提出成為聯合國完全會員國的申請,以色列代表團部份成員隨即離席以示抗議。美國總統奧巴馬在9月21日召開的聯合國大會上重申了美國對巴勒斯坦「入聯」的反對,稱恢復巴以和談是實現巴建國的唯一途徑。

阿巴斯(Mahmoud Abbas)在聯大發言時,他在演講中闡述了巴勒斯坦人對建國的熱切希望和夢想,並指以色列對巴政策阻礙了中東和平進程。會議廳掌聲不斷。包括以色列外長利伯曼(Avigdor Liebermann)在內的以方代表隨後離開了聯大會議廳。

阿巴斯表示,希望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Ban Ki-moon)儘快考慮巴勒斯坦的「入聯」申請,承認巴勒斯坦在約旦河西岸、加沙地帶和東耶路撒冷的獨立國家地位。

據外媒報道,阿巴斯講話時「巴勒斯坦民眾心潮澎湃,激動不已。」在拉姆安拉的阿拉法特廣場,數千人通過投影大屏幕觀看了阿巴斯的演講。廣場狹小空間周圍的房頂上也站滿了人。

外界分析,阿巴斯的「入聯」申請不會馬上改變該地區的政治格局,以色列仍將控制西岸地區和東耶路撒冷,並繼續對加沙地帶實行嚴格限制。另外,聯合國安理會對此申請做出決議還需數週或數月時間,而此舉也將巴勒斯坦置於同美國的正面衝突之中。

中東四方敦促儘快出台全面方案

巴勒斯坦權力機構主席阿巴斯和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分別在聯合國大會的年會上發表講話後,中東問題有關四方星期五下午舉行會議。

由美國、俄羅斯、歐盟和聯合國組成的中東問題四方發表聲明,呼籲以巴返回談判桌。

歐盟外交政策主管阿什頓對記者說,中東問題四方希望以巴雙方能在下個月之前會面,並希望在未來三個月內看到在有關邊界和安全的議題上取得重大進展。阿什頓說:「希望在今後六個月內我們能開始看到會談進展得以實施。因此,希望能儘快看到全面方案,所有談判都應該在今後12個月內完成。」

建國與和談不矛盾

中東問題特使布萊爾說,巴勒斯坦權力機構主席阿巴斯已經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了巴勒斯坦成為聯合國正式成員的申請,但這與中東問題四方呼籲以巴重返談判桌並不矛盾。

布萊爾說:「阿巴斯主席今天向聯合國遞交了申請。這份申請會按照聯合國機制受理。如同我一直所說的,重要的是無論聯合國作出何種決定,都與談判密不可分。我們兩者都需要,不是把它們視為相互不一致,而是視為平行、相互一致的兩件事。」

美歡迎四方聲明

有關外交官員已經針對中東問題四方聲明的有關內容舉行了數週的談判。聲明還提出在莫斯科舉行一個國際會議,審議進展情況,並舉行一個向巴勒斯坦權力機構提供幫助的捐贈國大會。

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對這份聲明表示歡迎,她說,聲明顯示國際社會堅信只有通過有關各方的談判才能實現公正和持久的和平。「因此,我們敦促雙方把握這個機遇,重返談判桌。美國承諾,向為達成兩國共存方案而邁出重要步伐的雙方給予支持。」

積極回應重返和談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說,他希望以巴雙方能對中東問題四方的聲明作出建設性回應。

中東問題特使布萊爾說,中東問題四方不會強迫任何一方返回談判桌,但以巴雙方如果真正重視和平,就應該重啟談判,清楚表明他們在解決最終地位的問題上的具體立場。

巴勒斯坦和以色列最終地位談判的首要問題是邊界劃分問題。巴以談判自2000年11月正式開始,雙方談到以色列歸還巴土地的原則和基礎,以及歸還多少及如何歸還等諸多技術性問題,同時涉及雙方對水資源的控制、定居點的去留、以色列的外部安全等諸多因素,因此至今沒有形成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分治決議規定的邊界

1947年11月聯合國大會通過巴勒斯坦分治決議(即181號決議),規定在1948年8月1日巴勒斯坦結束英國委任統治時在這裡建立一個「猶太國」和一個「阿拉伯國」,並將巴勒斯坦2.7萬平方公里土地中的1.52萬劃分給「猶太國」,其餘的1.115萬平方公里劃歸「阿拉伯國」。同時規定耶路撒冷為國際化城市,直接由聯合國制訂的當局管理。

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國宣佈在「猶太國」的疆域內建立,「阿拉伯國」卻由於阿拉伯國家反對分治決議而沒有成立,分治決議方案可以說是巴以最早的合法邊界。5月15日,阿拉伯國家發動討伐以色列的戰爭。

1949年9月1日停戰之前以色列又吞併了5731多平方公里屬於「阿拉伯國」的土地,這使得以色列的實際控制面積為20.673平方公里,約為整個巴勒斯坦地區的78%。原「阿拉伯國」約旦河西岸5295平方公里的地區和加沙地帶354平方公里土地分別被約旦和埃及佔領。此外,以色列和約旦還分別佔據了耶路撒冷的西區和東區。

1967年,以色列發動第三次中東戰爭,奪取了西岸、加沙和東耶路撒冷,徹底佔據了整個巴勒斯坦地區。

構成巴以和平進程基礎的新邊界

1967年11月22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242號決議,其核心是要求「以色列軍隊撤離其於最近衝突中所佔領的領土」,其他阿拉伯國家承認以色列作為主權國家在中東地區的存在權和安全要求。

1978年埃及和以色列簽署的戴維營和平協議以及1991年敘利亞、約旦、黎巴嫩和巴勒斯坦同以色列開始馬德里中東和談的基礎都是242號決議。

1993年巴解組織同以色列簽署的奧斯陸協議及此後的《懷伊協議》、《沙姆沙伊赫備忘錄》重申這一點。

但以色列並不樂意完全按照協議規定來歸還巴勒斯坦被佔領土。前以總理巴拉克一直聲稱不會完全撤回到1967年戰爭爆發前的邊界。2000年6月,巴拉克授意以總檢察長魯賓斯坦發表聲明稱,242號決議並不適合於解決以巴之間的爭端,該舉動受到巴勒斯坦、美國和埃及的批評。

(責任編輯: 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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