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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大招風 台灣企業需重視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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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華盛頓26日專電)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複審先前裁決宏達電未侵犯閃點科技的專利案。ITC也立案調查蘋果控告宏達電的侵權案。接連訴訟反映台灣企業進軍美國市場,需格外注重專利。

美商閃點科技(FlashPoint Technology Inc.)去年5月向ITC提告包括宏達電、諾基亞多家手機品牌廠侵犯其影像裝置專利。

ITC行政法官路克恩(Paul Luckern)日前表示,宏達電(HTC)並未侵犯閃點科技的數位影像專利。

比起閃點科技提告更引人矚目的是,蘋果公司(Apple)今年7月初向 ITC控告宏達電侵犯其有關攜帶式電子裝置及相關軟體等4項專利。ITC初步裁定,宏達電的Android作業系統智慧手機侵犯蘋果用於傳輸多類型資料及用於辨識電子郵件中電話號碼兩項專利,但裁決仍需經過ITC的6名委員全體複審通過。

除了宏達電外,美國加州的科技資產有限公司8月向ITC提告台灣憶聲電子、天瀚科技等5家公司涉嫌侵權。

進軍美國的台灣企業,經常在美國成為專利訴訟的當事人,其中關鍵就是美國關稅法第337條中有關專利侵權的規定。

美國337條款屬於美國當地「行政救濟」措施,當進口行為存在不正當競爭,且對美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時,ITC可根據美國國內企業的申請進行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ITC受理專利侵權案,裁定的效果是直接反映於進口貨物上,可針對被控侵權的進口貨物予以禁止進口,這家公司可能因此而退出美國市場,對於以美國為主要銷售市場的外國公司殺傷力很大。

根據媒體統計資料顯示,337條款調查案中,90%以上的案件涉及專利侵權。因此,回到337條款的本質及現況,專利的申請及加強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將有助於改善台灣企業動輒得咎的問題。

路克恩日前接受媒體專訪談到如何因應337條款指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申請專利,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他表示,企業尤其要有專利申請意識,對沒有專利的產品停止出口;對已經侵權的產品重新設計,申請新的專利再出口。

此外,專家指出,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應該加強專利戰略研究,建立專利經營與管理制度,投入大量資金開發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提升企業專利防禦能力;同時,政府主管部門在訊息提供及對外交涉中也能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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