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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餵立法引反彈 高市:再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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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30日電)高雄市政會議通過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禁止餵飼流浪動物」條文引發動保團體反彈,市府表示,不會未經查證與勸導,就對餵飼流浪動物的人開罰,並將重新研修爭議的條文。

市府農業局表示,這項自治條例草案在縣市合併前開始籌劃,縣市合併後加緊腳步催生,經多次跨局處會議、專家學者座談會、聽證會及法規會審議9個多月後,終於獲市政會議通過。

農業局指出,自治條例草案第七條原文為「餵食遊蕩動物致影響居民生活安全或有礙環境衛生之虞者,主管機關得禁止之」。少數有心人士斷章取義,引起動保團體、愛心人士抗議及反彈聲浪,甚至有媒體刊登「高雄市政府禁止餵飼流浪狗,違反者處罰3千元」等言論。

農業局表示,法條立意並未禁止餵飼流浪動物,而是在公共區域餵飼流浪動物基本上要能管理好餵飼的流浪動物,不要追人、車與咬人,且將環境整理乾淨,是絕對不會受罰。且主管機關在接到檢舉時,也須查核求證,查證屬實時,須進行勸導,在勸導無效的情況下,才有處罰的動作,並不是未經查證及勸導就對餵飼流浪動物的人開罰。

至於法條引起疑慮,市府農業局動物保護處表示,自治條例草案暫緩送到市議會審議,等重新研修爭議的條文後,再依程序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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