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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發條例預算通過 原民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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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詹亦菱台灣花蓮報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已完成立法程序,花蓮縣政府秘書長賴興雄今天表示,行政院已編列明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新台幣40億元預算,花蓮縣政府期盼能善用經費推動重大建設。

花蓮縣明年約可分配到28億元,此預算對於東台灣的建設發展有很大的幫助。賴興雄表示,這筆40億元的基金預算待立法院通過後即可執行。花蓮縣長傅崑萁將率領縣府一級主管前往經建會,研商法案施行細則。

賴興雄表示,東發條例中明訂觀光及文化建設、原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改善、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社會福利等多項重點建設,未來都可分年實施計畫和執行分工,他希望在與經建會研商後,能儘速提出具體補助施行辦法。

今年6月中旬,原住民團體原本希望在第1條的立法目的內,明定「在原住民地區,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辦理」但無果。馬躍‧比吼說,原民不是反對開發,只是這種開發基點過於功利。希望未來推動修法,將公益事業及合作事業,並以低碳綠色產業為產業發展重點納入條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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