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陳志雲案 港律政司決上訴

【大紀元2011年09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曾嘉連綜合報導)香港律政司決定就陳志雲涉嫌貪案部份裁決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的法律觀點有錯,足以推翻裁決。如上訴成功,案件可能需要重新審訊。

律政司昨日表示,刑事檢控科指經仔細研究裁決理由後,決定就陳志雲和叢培崑涉嫌「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身為代理人接受利益」等3項控罪不成立的裁決,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若上訴成功,上訴庭可以根據法例推翻有關裁決,將被告重新審訊,有可能判他們有罪。

該3項控罪,涉及2009年奧海城倒數活動的《志雲飯局》,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指收取思潮11萬2千元,出席前未獲無線電視(TVB)批准。律政司補充,原審法官就控罪中「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的法律觀點並不正確,在案件事實方面錯誤應用有關法律,認為有關的錯誤,足以推翻無罪的裁決。

另外,刑事檢控科亦就原審法官判處控方須負擔陳志雲和叢培崑訟費的裁決提出上訴。

區域法院9月2日裁定,陳志雲、思潮製作公司董事叢培崑及前無線營業及拓展主管陳永孫串謀收受利益及詐騙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並裁定控方要支付陳志雲及叢培崑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