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證陳志雲收佣可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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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綜合報道)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人涉嫌貪污及串謀欺詐案,控辯雙方昨日開始結案陳詞,預計今日結束。控方指,只要能證明陳志雲的確有從中秘密收回佣,就可以入罪。

陳志雲跟另外2名被告陳永孫和叢培崑,昨日到區域法院應訊。控方首先結案陳詞。控罪指陳志雲出席奧海城舉行《志雲飯局》,從思潮手上收到11萬2千元。

控方指,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毋須證明陳志雲有貪污意圖,只要能證明他從中秘密收取回佣,就可以入罪。

控方認為陳志雲是刻意隱瞞部份合約內容,因為他知道內容與無線業務有抵觸。又認為叢培崑和陳志雲互相配合,因為叢培崑沒有按照往常向無線申請找藝人出席,只要求陳志雲安排。

控方指出,無線是有制度的上市公司,如果僱員以「秘撈」手段,從其它途徑收錢,影響到公司業務,先例一開,整個制度就會崩潰。陳志雲亦不應因為認為公司一定會批准他接外面的工作,就不向上司申請。

至於在奧海城的新書推介會,控方指,思潮跟奧海城及贊助商MaBelle的2份合約,寫明要有藝員出席,但5名女藝員只知道是為陳志雲撐場,陳志雲跟叢培崑是互相配合,隱瞞有推廣成份,已經構成不誠實行為。

而在澳門新濠天地舉行的《翡翠歌星賀台慶》,控方指,早在無線跟思潮簽訂55萬元物流合約之前,已經知道新濠天地是唯一贊助商,質疑合約列明要思潮找贊助是捏造,以取得款項。

控方結案陳詞完畢後,陳志雲的代表律師提到證人無線集團總經理的李寶安,對涉及陳志雲在外參與的活動採取不聞不問的態度,開例會時有談及,亦有提交報告,但李寶安都表示不清楚。

控辯雙方預計今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會另定日期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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