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陳志雲等涉貪案 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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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一年半前被香港廉政公署以貪污罪起訴的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9月2日法庭裁定他和另外兩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法官裁定陳志雲和叢培崑兩人不用支付堂費,律政司表示要研究判詞才決定是否上訴。

陳志雲與其前任助手叢培崑和無線(TVB)另一名前主管陳永孫,於去年3月11日被廉署拘捕,懷疑他們在參與商業活動時利用職權進行貪污和欺詐,共被控告5項罪名。其中1項指陳志雲隱瞞無線,安排無線藝人免費出席商業宣傳活動,卻私下收取贊助商的費用。陳志雲即時被無線停職,但在案件開審前,突然獲無線電視副主席方逸華批准復職,開審後又有多名無線高層出庭頂證,結果陳志雲等3名被告最後都成功脫罪。

陳志雲等3人被起訴18個月後終於無罪獲釋,區域法院法官9月2日裁定5項罪名全部不成立。法官潘兆童批評無線對藝人參與某些活動是否收費,沒有明確政策,罪名因而不成立。又指無線為上市公司,不是大股東的俱樂部,不明白無線的做法。

陳志雲09年尾在奧海城倒數活動主持《志雲飯局》,被指在未獲無線批准下,收取叢培崑的思潮公司提供的11萬多元,兩個人於是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名。法官認為,陳志雲是以名人身份出席,並非代理人,認為無線不至於天真到以為他不收任何報酬而出席活動。又指無線與陳志雲簽的不是經理人合約,無權收取佣金,所以判他無罪。

至於陳志雲和叢培崑被控在新書發佈會要求5名無線女藝人免費「撐場」,隱暪收取商業贊助30萬元,同樣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表示,沒有證據顯示陳志雲知道合約內容,即使他知道,亦不代表會故意隱暪有贊助費。又認為無線對於藝人「撐場」的政策不明確,兩人根本不用向無線隱瞞,罪名亦不成立。

至於被控在澳門新濠天地舉行的台慶節目中,以虛假文件串謀欺詐無線55萬元的被告叢培崑和陳永孫,法官認為無證據顯示合約是虛假,因為被指挪取的55萬元只有9萬元是佣金,其餘叢培崑旗下的思潮公司都是用來為節目提供多項包括住宿、交通等服務。法官又相信陳永孫對公司誠實和忠心,所以判兩人這項罪名亦不成立。

對於無線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作供指,如果有贊助費就不會讓藝員免費出席新書會,這說法法官認為不可靠。

法官最後裁定陳志雲等3人所有控罪不成立,亦裁定律政司要支付陳志雲及叢培崑的訟費,但陳永孫則要自行負擔,因為他在廉署錄取口供時曾經說過不實的說話,自招嫌疑。


被以貪污罪起訴的陳志雲等3人,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圖為去年11月,陳志雲(左一)獲恢復業務總經理一職。(攝影:鄺天明/大紀元)

無線隨後發表聲明,表示尊重有關裁決,並強調公司的運作如常,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另外,廉政公署發言人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無線為本港兩大免費電視台之一,陳志雲被當局起訴的案件,年來令全城矚目。去年3月,陳志雲等5人在廉署代號「威遠行動」中被捕,調查期間,其中2人突然被撤銷調查,但陳志雲、陳永孫及叢培崑就在去年9月被廉署落案起訴。案件於去年11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陳志雲等人否認控罪,案件2日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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