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無辜遭冤判 30年還得不到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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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1月19日訊】一個沒有絲毫證據的判決,至今30年了為何我還得不到清白!

我是河南省平頂山市一公安幹警劉國強,1982年12月31日,僅憑誣告者彭藝玲捏造的假控告信,在沒有絲毫證據的情況下,被法院判強姦罪5年,鋃鐺入獄,鬧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不久後彭藝玲通過她的朋友找到我當面給我道歉,講明誣告我是受人逼迫無奈才作出那傷天害理的事情。並主動寫出悔過信寄給相關部門,要求將我的案件重新審理儘快還我清白!可是兩次寄信都石沉大海,彭藝玲便親自到平頂山新華公安分局投案,反映對我的誣告情況。在局長李天成的接見指示後,又到新華區法院投案反映對我栽贓陷害!在兩次去法院都得到了法院的嚴厲訓斥,並將轉到法院彭所寄的信件退給了彭。

彭害怕自己被判刑影響自己的前途,二次到監獄給我道歉,懇求我原諒她馬上要結婚了,一旦判刑一生就完了。並說等自己有孩子了再給自己的老公說明此事,到那時法院再判自己也不害怕了,因為已經有了孩子,一定還我一個清白!將法院退給她的信件,還有她怕投案後被抓說不出來而自己錄製的錄音帶一盤,內容是當時事實經過的重新敘述,都交給了我手上。

至今30年了我不知向法院遞了多少申訴狀,給相關部門寫了多少訴說蒙冤的信件都石沉大海!為討回清白耗盡了我的全部,每天只能吃一頓飯渡日,如今女兒還不認我這個「強姦」犯的爸爸!現我已年近六旬又患心臟病,我不知道我能否等到清白那一天去見我的女兒!

這麼多年,我很難承受讓一個玩弄法律的人卻逍遙法外,而一個忠於職守為了他人安危的人卻受到法律的嚴懲!為甚麼在諸多證據證明我是無辜的,他們仍堅持錯誤不還我清白!難道和彭藝玲一樣沒有人性和良知?為甚麼要殘害我一生呢!為甚麼在27年前諸多證據證明我沒有犯罪我是冤枉的,他們仍不能還我清白,他們為甚麼要目無國法、濫用職權、欺國害民呢?為甚麼彭藝玲編造的謊言法院既沒有庭證調查就認可呢?難道法院專門為彭開的嗎?難道他們和彭藝玲一樣沒有人性和良知?

我已是過半百的暮年人了,只希望能夠還我清白,還我公道,在我瞑目前能面對我的女兒!不能我死後連個燒紙的人都沒有!我這個要求過嗎?為甚麼30年了還遲遲得不到,被一次次的剝奪!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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