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皇帝

金世宗納諫正己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女真族建立的金王朝(1115—1234年),到海陵王統治(1149—1160年在位)末期,已經廢除了奴隸制,實現了社會的轉變。大定元年(1161年)十月,完顏雍在東京(今遼陽)發動政變而得帝位,是為金世宗。

金世宗是我國金王朝的著名君主。他在位期間(1161—1189年),認真承傳華夏美德和治國經典,克已勤政,優恤臣民,政績斐然。他不僅能夠廣開言路,容言納諫,而且經常鼓勵臣僚針砭時弊,匡正自己的過失,被人譽為「小堯舜」。一時傳為美談。

據《金史》所載,金世宗納諫正己的史事,概要如下:

其一,近直臣。金世宗認為,帝王「自居深宮」,不能「悉知外事」,若想有所作為,必須在身邊大膽使用一批直言敢諫之臣。他常以古代君主進用讒諂「為害非細」為鑒,勸諭臣下要「為人正直」,切禁「浮辭諂諛」。在擢選官吏時,他總是把剛直忠厚的大臣,留在朝中做官,而把那些用心多詐,卻很有才能的人放為外任。有一次,他對肇州防禦使蒲察通(人名)誠懇的說:「你雖然很有才能,但是為人機警多變。我身邊只需要忠直敢言的大臣,所以只能派你到外地做官。」

其二,喜諍言。金世宗經常勉勵臣下,學習古人捨身直諫的精神。他說:「朕治天下,方與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備當面陳,以輔朕之不逮,慎毋阿順取容。」意思是說:我與大家一起治理天下,辦事情如果不妥當,你們有責任當面指出來,以便糾正我的失誤,千萬不要阿諛逢迎。

大定二年(1162年)八月,金世宗詔諭「百司官吏,凡上書言事或為有司所抑,許進表以聞,朕將親覽,以觀人才優劣。」把上書言事作為選賢擢良的重要標準。至於那些敢於直諫的臣僚,則經常得到金世宗的撫慰、獎勵或擢升。

其三,明己過。金世宗為政,豁然大度,謙恭理達,對自己有比較客觀的估價。尤為難能可貴的是,他敢於向臣下承認自己的過失,要求他們監督。他常說:「凡人言辭,一得一失,賢者不免。」即使自己的成命,也不是「不可復更」。他告諭百官說:「朕旨雖出,宜審而行,有未便者,即奏改之。」允許大家提出不同意見。大定十六年(1176年)十二月,金世宗再次明確下詔:「凡已奏斷之事有未當,卿等勿謂已行,不為奏聞改正。朕以萬機之繁,豈無一失,卿等但言之,朕當更改,必無吝也。」他不僅要求臣下對已經決斷的成命提意見,還期望他們不要以為事情已經施行,就不再監督。並表示:我自己日理萬機,怎麼會沒有失誤?你們只要提出來,我一定改正。

金世宗晚年,一再叮囑臣下,要他們直言不諱的匡正自己的過失。他說:「朕年老矣。恐因一時喜怒,處置有所不當,卿等即當執奏,毋為曲從,成朕之失。」意思是說,我年紀大了,恐怕由於一時喜怒,處理事情有所不妥,你們應該當面指出,不要曲從,而使我的錯誤得不到糾正。

作為一位帝王,金世宗能夠要求臣下:監督和匡正自己的失誤,確實不愧為一代明君。他的虛心為政的精神,很值得我們借鑒。

--轉載自正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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