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猥褻女子 男判8月確定
【大紀元10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董姓男子與透過婚友社認識的女子出遊,卻在車上強吻女子、撫摸下體等。最高法院日前維持前審認定,將董男判刑8月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董姓男子去年4月間透過婚友社認識一名女子,並開車載女子一同出遊。
董男載女子行經嘉義市某路段時,將車暫停路旁,向女子稱他「很累」,隨後把女子所坐的座椅椅背放低,以身體壓住並強吻女子嘴唇未果,又試圖解開女子胸罩並隔著長褲撫摸女子大腿及下體達10餘秒;女子事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董男辯稱,他經女子同意,進行「身體上的探索性接觸」,女子未哭泣也未加以阻止。
法院一審不採信董男說法,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察官提起上訴後,法院依2人事後的網路通訊對話紀錄認為,董男承認自己的猥褻行為。審酌他犯後未對被害女子表達歉意、犯後態度欠佳等,依強制猥褻罪改判8月徒刑。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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