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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議長林承勳選舉賄選判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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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台灣嘉義報導)嘉義市議會第八屆議長選舉當選人林承勳因涉及賄選,經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四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三年後,不服上訴纏訟二年,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台南高分院認定,全案定讞。嘉義地檢署已經發出傳票,通知林承勳在十八日上午十點報到入監。其尚未過半之任期依依選罷法七十四條規定,將由最高票落選的張志成遞補議員一職。至於同案之張敏琪議員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據了解,林承勳係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嘉義市議會第八屆議長選舉前,向議員遊說尋求支持,但動作不當被認為涉及賄選,雖以一票之差險勝,但隨即被拘提,並由法官裁定收押,次月即因病以三百萬元交保戒護就醫迄今。

對於判決結果,林承勳並沒有做何表示,不過有人認為本人尚未收到判決書,就先發傳票通知入監服刑,未免太匆促。

至於有關議長被判刑空缺一職,嘉義市議會表示,依選罷法及地制法,原議長林承勳遭到解職後,議長是否補選,則由全體議員議決,若無補選、由現任副議長邱芳欽繼續代理議長一職。

林承勳賄選同案被告張敏琪在一審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上訴到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年3月21日判決林承勳維持一審原判,張敏琪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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