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蓀:十八大促我討「十四大」冤獄公道

中共上海《文匯報》黨委盜印《「十四大」徵求意見稿》害我冤案十九年

俞梅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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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12日訊】中共「十八大」秘書處並新的中央委員會:

我叫俞梅蓀,1979年入黨,1984年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在中南海從事立法工作10年,1988年起任顧明(原國務院副秘書長、七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的秘書,兼管宣傳和新聞單位的聯絡工作。

1992年9月,中共上海《文匯報》黨委書記兼總編輯張啟承為搞好宣傳,專程來京,向我求看《「十四大」徵求意見稿》(徵求黨外民主人士意見,當時新華社、人民日報已在報導討論情況),得到支持後,《文匯報》「十四大」相關報導數十篇,輿論導向正確、意識超前,取得成效,受到中央「十四大」新聞領導小組通報表彰,還受到時任副總理朱鎔基和上海市委書記吳邦國的好評。

之後,新一輪的改革開放推進,《文匯報》北京首席記者兼駐京辦主任王捷南不斷求援,為指導該報搞好法治宣傳,提供宏觀背景和新聞線索,在王保證不複印不摘抄,當著我面看的前提下,我將有關改革和法治的機要文件拿給他閱覽。沒想到,文件竟被其用非常手段盜印竊取,送往上海,交報社黨委保管,再由報社黨委送往上海市委。因部份文件內容被洩露,該報社又向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栽贓陷害,作案人王捷南等反而成了誣我有罪的證人,我被以洩密罪冤獄三年,王捷南等卻繼續活躍在北京新聞界,參加「兩會」等報導。

三年後,我刑滿出獄,王捷南等已調回上海,王升任報社國內記者部主任。國務院辦公廳機關黨委副書記宋林芬得知我的遭遇,大為震驚,責成我找《文匯報》黨組織,要其向司法機關澄清真相而平反。我到上海約見《文匯報》前後三任黨委書記和總編,均由王捷南代為轉告:「報社領導正在積極與國家安全部門聯繫;安全部門正在複查;將賠償一切損失;等等」。直至2009年王退休,仍未果,並拒絕聯繫。

2011年初起,我前往該報駐京辦交涉十次,要求在「十八大」之前解決我「十四大」冤案還我公道,卻備受欺辱,其中三次被報警趕出。我多次致函中共《文匯報》黨委書記袁岳濱等,還送到駐京辦轉交。

2012年11月2日,終於得到駐京辦的口頭答覆:「報社領導拒絕解決任何問題,你是刑滿釋放人員,應找所屬派出所解決生存問題,或者與報社打官司解決。」

我祖父俞頌華,1920年任上海《時事新報》記者,與隨行譯員瞿秋白赴蘇俄採訪列寧、托洛茨基等,發回大量關於馬列和蘇聯革命的報導;1937年時任上海《申報》總編輯,到延安採訪毛澤東、周恩來、朱德等,發表長篇報導;經常為瞿秋白、范長江等中共地下黨員提供幫助,秘護家中。近年,江蘇路480弄76號俞宅,被上海市政府列為「新聞界前輩俞頌華故居」。

我父親俞彪文,1949年拒隨國府資源委員會中央信託局赴台,參加新中國開國大典,參與創建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1957年因對保險工作提出改進意見而被劃成右派份子,迫害致死,1979年平反昭雪。

我刑滿釋放,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被社會歧視,上海老家弟弟住院期間,俞家祖屋竟被人侵吞,無家可歸,滯留精神病醫院已12年,且遙遙無期,多次自殺被搶救。我在上海流浪維權上訪5年,反被加倍迫害,長期被警方維穩打壓,淪為求告無門的弱勢訪民。我作為資深立法工作者,依照當年參與制訂的各種法律法規維權,竟都被基層部門反法而治,更何況是黎民百姓啊!

中國歷史建築保護網:上海江蘇路480弄(76號)「新聞界前輩俞頌華故居」。www.aibaohu.com/2008/12/20081204085200-67676.html

自1989年「六四」以後,我國政改停滯,權貴經濟和權貴法制盛行,各種政治和經濟的冤案積重難返,官場腐敗,民怨沸騰。事實證明「發展不是硬道理」,「穩定不能壓倒一切」,只有憲政民主法治,還廣大民眾以公平正義,才是我國的出路。

懇請中央敦促司法部門查處中共《文匯報》黨委盜印竊取中南海機要文件並栽贓陷害的犯罪團伙,將法律在陽光下運行,恢復民心和社會秩序。

盼望「十八大」新領導,能像胡耀邦總書記那樣,撥亂反正,力挽狂瀾,努力為三百萬件冤假錯案平反昭雪,受到人民擁護。

此致 敬禮!

俞梅蓀 2012年11月8日 「十八大」開幕日

附件:我致文匯報的信(冤案真相和十九年維權歷程)

《文匯報》老領導鄭心永(《民主與法制》雜誌創辦人)對俞梅蓀說:「此案黑幕重重,兩個作案人盜印文件並誣陷你入獄,竟被提升調回上海,使你出獄找不到,看來是有預謀地設下陷阱,加害你。」鄭老痛心吟詩:
千秋咎獄難翻案,留作後人悼古哀。
除死無他罪,討飯不再窮。(作者提供)

1984至1994年,俞梅蓀的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工作證。(作者提供)

2012年10月26日,俞梅蓀在上海《文匯報》北京辦事處舉牌抗議,路人圍觀。(北京市崇文門東大街6號樓8門7層)(作者提供)

中共《文匯報》黨委並文新報業集團負責人:

我是俞梅蓀,1984至1994年在中南海從事立法工作,歷任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國務院法制辦前身)綜合秘書組副組長、組長,黨小組長、保密委員,兼管對外宣傳;後任顧明(原國務院副秘書長、七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原周總理的秘書)的秘書,因念鄉情,與上海媒體有聯絡。

支持《文匯報》搞好「十四大」宣傳反被盜印文件被害冤獄

1992年9月,中共「十四大」在即,《文匯報》黨委書記兼總編張啟承專程來京,欲知上級精神,以利宣傳口徑,駐京辦主任王捷南反覆求援,我給他們看了《十四大徵求意見稿》(絕密),你報相關報導數十篇,取得成效,受到中央十四大新聞領導小組通報表彰。

王捷南請求繼續給予支持,保證不複印、不摘抄、不外傳,當我面看,沒見他複印。

1994年1月,我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洩密罪逮捕,是因我保管的文件被王捷南等盜印竊取,江平律師(七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博導)為我做無罪辯護。

在看守所臨時設立的法庭上,審判長宣讀證人證言:「王捷南和唐增元說,每次都是俞梅蓀主動要我們複印文件,並支付500元資料費,有公款開支的賬單為證據。」

江平辯護:「我看到俞梅蓀在這裡受審,非常痛心。他在中南海工作十年,勤奮好學,是有名的『工作狂』,新華社《國內動態清樣》(機密)曾多次介紹他關於依法進行治理整頓經濟等立法觀點,習仲勳常務副委員長曾給予高度評價。他發表不少論文,還多次獲獎,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做出不少貢獻,這是有目共睹的。俞梅蓀在王捷南多次懇求下,為對黨報工作給予支持,將文件給王參閱。王安排他人與俞談話,藉機躲開俞的視野,在另外房間將文件偷偷複印。後王捷南將部份文件洩露給他人,被上海市國家安全局查獲,俞受牽連。證人證言和書證均有問題,根本站不住腳,俞主觀上不存在洩密的故意,未造成嚴重後果,不構成犯罪。」

江平指出:「王捷南是《文匯報》駐京首席記者,黨員副局級(王自述),多次採訪黨代會、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接觸一些黨和國家最高層領導人。政治上,王應是可靠的;給王看相關文件,使其業務上,更早更準確領會和把握中央精神,更好的完成宣傳任務。」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經查明,俞梅蓀將文件提供給《文匯報》駐京辦主任王捷南,並收受王以報社名義給的資料費。有書證、物證佐證,還有證人王捷南、唐增元等證言在案證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我工作疏忽,有過失,當不至於犯罪。據悉《文匯報》將這些內部文件洩露給香港等海外媒體而案發,國家安全部門調查處理,作案當事人成為誣陷和指控我的證人,使我為《文匯報》頂罪。

1997年,我刑滿回到上海,找到升任國內記者部主任的王捷南。我問:「據江平律師瞭解案情,你把文件給香港《文匯報》,被上海安全局查獲?」王說:「沒有給香港《文匯報》,而是交給報社黨委保存。」將盜印的文件交給黨委,這是詐騙和盜竊國家機密行為,不是王的個人行為,屬於張啟承為首的《文匯報》法人團伙作案。

《文匯報》不認賬

我問:「你為甚麼不到我單位說明真相,要等我刑滿出獄到上海找你?」
王捷南說:「報社領導說,你還有更嚴重的問題,不讓我與你聯繫。」氣得我把王打倒在地。

原《文匯報》老領導鄭心永先生找張啟承談,張托鄭轉達對我的問候和歉意,責成前任駐京辦主任溫從實向我瞭解情況。

溫從實說:「一定要還你公道。」並索要案情資料,當我把《刑事判決書》和《王捷南自述案情》等送上。溫傳張啟承的話說:「你是北京法院判的,與《文匯報》無關,《文匯報》只接待北京的司法人員,不接待不見你。」

鄭心永找到報社二把手石俊生,石說瞭解案情,深表同情,但因是張啟承的事,自己不便見俞和表態。鄭心永找到作案人唐增元。唐很緊張,拒絕透露任何情況,拒絕見我。

鄭說:「此案黑幕重重,兩個主要作案人盜印文件並告發,把你害入監獄,竟被提升調回上海,使你出獄找不到,看來他們是有預謀地設下陷阱,加害你。」

王捷南自述:「俞梅蓀每次要我看完文件,他帶走。我瞞著他請老黨員唐增元複印,我每次都封好,交給報社黨委保管。駐京辦還有主要任務是及時瞭解中央領導關於當前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時匯報給報社黨委,黨委再報給上海市委,使市委及時掌握中央精神。駐京辦歷任主任都在瞭解情況並匯報,是『組織行為』,不是『個人行為』。因為我們個人,並沒有這種需要。2,000元實際是還『債』給俞。俞為我們辦事花了不少費用,超過2,000元,他堅決不收。我們只好用其他形式,開出一些費用給他。懇請重新審理俞案。」該信寄往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庭,如石沉大海。

這只是孤證,需要其作案同夥張啟承和唐增元提供證言和報社黨政單位出具證明,方可向法院提起申訴立案申請。(王答應去做,並提出到國務院辦公廳人事局為我說明真相。一拖數年未做。)

1998年夏,國務院機關黨委副書記宋林芬得知案情真相,大為震驚,責成我務必找文匯報黨組織,要其向司法機關澄清真相而平反,解決我的生存問題。

1998年11月,我到上海,以國務院機關黨委的名義,鄭重約見《文匯報》社黨委書記兼總編石俊生(張啟承的後任)。王捷南說約好石俊生來我家談,卻接連三次失約。王轉告:「石俊生正在積極向上海市國家安全局交涉,一有進展,就來看你,一旦法院改判,《文匯報》將全數賠償一切損失。」王希望我保持低調,以達雙贏。

因我被捕,有精神病史的弟弟受驚嚇,住上海精神病醫院而滯留三年,曾探視過我弟,而在我家無償住了一年的知青朋友惠進德,目睹石俊生三次失約和我的困境,與我攀兄弟,以代我監護弟弟住院及出院後安排在他的私企工作,而保管我弟的身份證、工作證、戶口本、公房租賃憑證等證件;又以保留我和弟的永久居住權,要求把我家祖居42平米廉租公房的部份使用權私下托付給他照管。(兩週後惠冒名我弟簽字退房,致使我弟2001年住院,無家可歸,滯留上海精神病醫院已12年,幾度自殺被搶救。)

我到一些單位求職,應試合格,均因「刑滿釋放」而被拒絕。

2002年9月,我致函《文匯報》總編輯吳振標(石俊生的後任):「冤案9年來,妻離子散,無業無收入,無低保無醫保,80歲母親重病在家,弟又住醫院,兒子的學費無著,每年拖欠物業費被以停水停電停氣相逼。請貴報解決我的冤案和生存問題,並求見。」數日後我到上海,王捷南約我到文匯報社,把吳總編在我信上批示:「請捷南同志告知小俞,我們正在積極與安全部門聯繫,一旦有眉目,我即與他面談。」給我,要我回京耐心等待。

在之後的一年多,王捷南不斷電話告知案子的複查進展:
——石俊生新任上海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更便於向上海市國家安全局的領導繼續交涉。石說:「這事不幹,還幹甚麼!」石的決心很大,一定要為你翻案。

——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已有專人與石俊生聯繫,要著手複查此案了。

——辦案人員最近要到北京找你(俞)複查案情,請不要離開北京。

——鄒傳基(上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即將出任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局長,他答應上任即著手此案複查。

我通過王捷南向《文匯報》領導提出:賠償損失並解決生存問題,哪怕每月先發給500元生活費。王都表示要解決。2006年起,他每月寄來500元;2007年起,增至1,000元。我認為,是報社通過王給的,我的冤案終於有望解決了。

2007和2008年,我兩次到上海向已升任文新報業集團《天天新報》社長兼總編的王捷南要求:

1,催《文匯報》報社領導和上海市國家安全局抓緊複查翻案;
2,把我的人事關係轉《文匯報》(或《天天新報》)解決就業和社保;
3,送上我的《刑事判決書》和我家拖欠物業費被起訴的通知,作為複查和再就業的依據;
4,為我弟的住房被長寧區政協委員私企老闆惠進德非法侵吞的維權上訪給予幫助;
5,補發我的工資等,共10項。

王捷南答應努力落實,要我繼續保持低調。

2009年底,我在上海電話詢問進展。王捷南說,患了禽流感,肺部纖維化,在重症病房。我要去探視,他說有傳染性,被隔離,拒絕告知在哪個醫院。

2010年夏,我追問,為何一年多未寄生活費?王捷南說,這是從每月工資中給的,現退休,治病,經濟困難。我索要其住址和身份證號碼,以便日後我和律師向他取證,被拒絕。

2011年3月15日,與王捷南通話,他說正在查脾。之後來短信:「我重病被困在隔離病房,與病情抗爭,如能有好轉,出去為你的事奔跑。希望你能理解和支持。我現在每天抖著手,寫一頁回憶這件事,萬一治不好了,我也得把事情清楚地寫下來。」

奔波十六年討不到公道

2011年3月16日,我電告《文匯報》老幹部辦公室找石俊生。石先生回電得知是我而說:「你受苦了。你的問題應該由文新報業集團解決。」我感動得流著淚說:現在弟弟在受苦!

我一連三次請徐總編和駐京辦陸主任轉的材料,石先生沒聽說,要我把材料直接寄給他。

我向石先生核實,1997年10月,鄭心永找他談我案,他說有此事。但對1998年11月經王捷南三次約定,他來看我而失約之事,沒有印象。

我說,因您失約,我被人趁火打劫,設下欺詐陷阱,弟弟的房子被人侵吞,如今滯留在精神病醫院。他很同情,很著急。

3月19日,我到駐京辦交涉,如何解決《文匯報》造成我的冤案。陸主任說:

1,你與王捷南是個人行為,與報社無關。王弄出了事,報社領導竭盡全力救了他,不可能再救你了。
答:我因公支持你報社,提供新聞線索,搞好宣傳報導,但你們盜印文件,團伙作案,又栽贓陷害,是事實。我不需要你們救,只要求澄清事實,依法維權。

2,只要你把文件給王捷南看,依法就是犯罪。
答:按照《保密法》,王作為中共黨員和黨報的中層領導、高級記者,負有同樣的保密義務,如果不是你們因公求援和團伙盜印文件交黨委,繼續擴散,又栽贓陷害,我何罪有之?

3,報社領導換了四、五任,現領導不瞭解此案,不理睬。你找王捷南解決。
答:報社對我的冤案必須嚴肅對待,對我的訴求必須正式答覆,弟弟是上海的殘疾市民,他的劫難,也是《文匯報》案造成的,是上海市政府信訪辦不作為的恥辱。

4,我問:當年王捷南說自己是副局級,即將擔任副總編,我才給他看了縣團級以上的文件。出獄後向他核實,他怎麼改口說是處級幹部?
陸答:當時駐京辦直屬總編張啟承管,王有業績,被提拔的呼聲很高。

3月25日,與王捷南通話。我說:「陸主任說,我給你看文件是個人行為,與報社無關。」王憤怒反詰:「如我不是記者因公求援,你會給我看文件嗎?是文匯報害你,不是我害你!我已退休,不要再找我了。」我說,我已經被你害得活不下去了,只能和你拼了。他說:「你來拚命呀,反正我已病的活不長了。」(直至2012年10月,我打電話,王概不接,回短信,病危無法接電話。王以病危為由拒絕見面已3年。多年前,王說,唐增元已去世。我向駐京辦陸主任詢問王的病情,被告知,沒聽說王病危和唐去世)

2012年2月17日,我到駐京辦交涉,陸主任堅持說:「報社領導不瞭解情況,不會考慮翻案。」我送上2002年吳總編在我的求見信上給王捷南的批示複印本。

我說:「去年『兩會』我作為訪民,被警方監控而陪我到駐京辦。」
陸說:「你被監控,我不能向上級建議解決你的退休問題,這是在害領導。」

我成「危害國家安全」的要犯,在北京市第二監獄,與無期徒刑和死緩刑的罪犯一起關押,是「特管犯」,過去叫「政治犯」、「反革命犯」。刑滿回家以來,全家被監控。陸主任說:「這與報社無關,我把王捷南找來,你與他打官司解決。」我大罵:「要趕走一個乞丐,很容易,但我是被你們害成乞丐的啊!找了王捷南十幾年,石總編和吳總編的承諾都沒有兌現,我已被逼上梁山,只能拼了!」我舉起桌上的玻璃器皿,使勁摔在地上,碎玻璃濺了一地,驚動隔壁兩人衝進來訓斥我。我怒吼道:「我把這裡全砸了,要像楊佳那樣與你們同歸於盡!」陸答應,向上級反映。

7月,向陸介紹2月份以來,我在上海為弟弟維權上訪,又被作案人惠進德和長寧區政協專業委員會主任徐新霞歧視和欺騙;5月,區政協把惠編造的謊言,作為《信訪答覆意見》;按程序已向區政府信訪辦申請複查,請你作為駐京辦主任,向區信訪辦說明《文匯報》造成我的冤案,禍及弟弟的劫難,以免再受歧視和傷害。

陸說自己權力有限,要經報社領導同意才行。
我說,當初你們團伙盜印文件並栽贓告發,使我一夜之間進了監獄,權力無限;但要討回一點公道,卻被常年敷衍、推諉、欺騙,慘遭更大劫難。
陸主任說:「你上次給的吳總編的批示是假的。」

2002年9月13日,《文匯報》總編吳振標在俞梅蓀的信批示「請捷南同志告知小俞,我們正在積極與安全部門聯繫,一旦有眉目,我即與他面談。」由王捷南轉俞收。(作者提供)

我說,你怎能隨意說是假的,而不認賬呢?如是假的,你們應該追查,書面答覆。冤案19年,我一直相信黨,相信文匯報和文新報業集團的黨政機構能秉持公正客觀,公佈當年張啟承一夥為洗清《文匯報》罪責,誣陷並將我投入監獄的真相,主持公道,還我清白,減少社會對我和家人的進一步傷害。

1,責成作案人張啟承、王捷南、唐增元,說清案情真相,由報社黨政單位作證,向法院提起申訴立案申請。(翻案後,我將由國務院辦公廳人事局恢復公職。)
2,法院重審需要時間,如有延誤,明年1月,我到了60歲退休年齡,請到國務院辦公廳人事局說明真相,辦理我的人事關係轉《文匯報》解決就業和社保和醫保。
3,幫助解決因我冤案而禍及弟弟的廉租公房被人非法侵吞的維權問題。
4,補發19年的工資,賠償冤案對我和家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精神傷害。

望《文匯報》黨委和文新報業集團領導秉持公正與良知,關注冤案,查明真相,糾正張啟承等團伙作案並對我的誣陷,減少對我和家人的繼續傷害,維護報社的立身之本及黨的良好形象。

此致 敬禮!

俞梅蓀,2012年8月28日,交由駐京辦陸主任轉文匯報社黨政領導

9月7日,我所在的北京市海淀區北窪路街道辦事處陳書記和派出所宋所長約見文匯報駐京辦陸主任,重申我此信的維權要求,責成報社儘快解決這兩起冤案。

這是2011年初以來致中共《文匯報》黨委書記袁岳濱和總編輯徐炯(剛升任文新報業集團黨委書記)的第5封上訪信,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必須在30日內書面答覆,最長不得超過60日。但都拒絕答覆。無奈之下,投寄香港《前哨》雜誌2012年10月號第48至51頁發表。

向「十八大」報案,《文匯報》黨委實為舊上海灘的拆白黨

2012年10月16日,我到駐京辦問結果,兩次被報警,由警員趕出。

10月26日,我第10次到駐京辦,陸主任說:「報社領導換人,待新領導熟悉情況後再說。」我在駐京辦門口舉牌抗議,路人圍觀。(圖1,北京市崇文門東大街6號樓8門7層)

11月2日,陸主任告知:「報社領導拒絕解決你的任何問題,你是刑滿釋放人員,找當地派出所解決生存問題,或者與報社打官司解決。」

我說:「你不告知張啟承、王捷南、唐增元等作案人的地址,而無法取證,無法向法院申訴,把我推向社會。這是我國新聞界一大醜聞,我只能向『十八大』中央控告,向社會揭露你們的罪惡。」

陸主任答:「報社領導不怕你控告。」

我刑滿釋放16年來,16次前往上海找《文匯報》領導,均由作案人王捷南代表報社領導承諾:「正在積極解決,請耐心等待。」無果之後,又10次前往駐京辦,陸主任代表報社領導斷然拒絕解決任何問題。冤案19年來,我無業無低保無醫保,生存無著,走投無路,每況愈下,負債纍纍,貧病交加,竟被逼得沒有活路,苦大仇深,欲哭無淚。

中共《文匯報》黨委,違反黨紀國法,作惡多端,喪盡天良,無所不用其極,實為舊上海灘的拆白黨,我國新聞界和法律界的一大醜聞。這場荒誕離奇,曠日持久的「東郭先生遇狼」、「農夫與蛇」的惡作劇,不知還要持續多久?

俞梅蓀,2012年11月8日「十八大」開幕日
ymsss@126.com

《縱覽中國》首發,2012-1108
http://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ID=18363

1992至1993年,《文匯報》黨委書記兼總編張啟承,盜印竊取俞梅蓀的中南海機要文件而交上海市委,並栽贓陷害的基層黨組織法人團伙作案的主謀。(作者提供)

6,1920年10月16日,俞頌華28歲(中)和譯員瞿秋白20歲(右)、李仲武(左),赴蘇俄考察。
7,上海市長寧區原政協委員、上海惠豐石油化工公司私企老闆惠進德冒名俞頌蓀退房而侵吞「新聞界前輩俞頌華故居」,致使俞無家可歸,滯留精神病醫院12年,仍在醫院,遙遙無期。
8,2009年2至9月,俞梅蓀、俞頌蓀在上海流浪,滿懷信心上訪上海市和長寧區兩級政府信訪辦,以為問題能解決,喜笑顏開。
9,2009年2至9月,俞頌蓀病癒出院回家被趕出,流浪上訪,屢被三個信訪辦誣為到場退房,回旅館大哭不止。
10,俞頌蓀屢被信訪辦誣為到場退房,回旅館抱著哥大哭,厭世絕食,要自殺,神志不清,大小便失禁,送回醫院成危重特護病人險喪命。

讀者回應2012-11-10:

80歲張南京:看後我非常同情、理解俞君遭遇!看出現在「法制、法治」有多麼的黑暗!

唐美華:在新一期《週末分享》刊物看到此文,2012年11月2日文匯報駐京辦才給了個口頭答覆,實在太欺負人。但願此文能促使更多人關注俞梅蓀的命運,使冤案處理進入程序,至少先解決俞的工作和醫保等問題!
李昌平:聲援!

鍾守國:信奉真正「主義」的後人,北大畢業的法律英才、曾在中南海的「工作狂」,為黨國立法而受陷害落得如此境地。令人痛心,更是不能輕易相信政客的慘痛教訓!這是一篇極好教材和申訴。

韓三洲:此案拖得時間越長,越是複雜,如「太倉之谷,陳陳相因!」

蔡九:我們黨的這種事就是多啊。
王煉利:祝你早日討還公道!

吳小軍:俞兄的冤案至今未平反,令人痛心。不知當年是那個法院辦理的?
俞梅蓀答:謝謝您老兄的熱情關注,是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上訴北京市高級法院被駁回。
吳:法理上不通啊!他們才是主謀啊,為甚麼不處罰他們?我也一樣,為朋友幫忙,自己沒有好處,結果吃了大虧,但是好歹逃脫了刑罰。
俞答:此案定性就錯。煉獄之災使我對法律的理論與實踐大徹大悟,受益匪淺。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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