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排碳交易啟動 為煉油廠等訂排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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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曹景哲舊金山報導)導言:儘管大部分的商界人士激烈反對,但加州還是從週三開始了限制溫室效應氣體排放的交易實驗。歐洲已於2005年開始了碳交易,加拿大東部和美國東北部的電廠也採用了類似的排碳交易(cap-and-trade),但美國還不會全面執行減排的「京都議定書」。

州府將拍賣價值數千萬美元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給煉油廠、水泥廠和其他大型污染廠家。根據「京都議定書」,加州眾議院於2006年通過了32號法案,設立加州的碳交易市場,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規定排碳總量和配額交易將迫使公司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或者購買排碳配額。政府和環保人士認為,通過導入市場機制,給企業更多的靈活性,來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

據預測,受此法律影響的企業在第一年中將需投入至少10億美元用於改良設備和改進工藝,到2015年時,煉油廠將不得不購買更多的排碳配額,用來支付轎車和卡車的溫室氣體排放。
  
「AB 32實施小組」的雪莉.沙利文(Shelly Sullivan)認為,對企業來說這將是巨大的負擔,也就是變相的數十億美元的能源稅。
  
「AB 32實施小組」,包括了加州商會和加州製造技術協會,他們請求州長布朗中止執行32號法案。不過碳交易還會繼續進行。
  
歐洲已於2005年開始了碳交易,加拿大東部和美國東北部的電廠也採用了類似的排碳交易。不過即使加州開始試行碳交易,但對於美國來說,還不會全面執行「京都議定書」。
  
加州今天開始交易的首批配額是6,200萬噸二氧化碳,每噸的最低投標價是10美元。如果交易價格過低,企業就不會大量投資改進技術和尋找替代能源。
  
受碳交易影響最大的超過400家加州大型企業,將獲得兩年免費的90%排碳配額,但其後免費的配額將逐年減少。
  
加州已經制定了一個減排碳計畫,從今年開始每年減少排碳量2~3%,到2020年,減少25%的溫室效應氣體排放量,恢復到1990年的水平。

加州環保美國領先
  
前加州州長阿諾.施瓦辛格於2006年9月27日簽署了州眾議會32號法案,限制加州溫室效應氣體排放量。此法律為美國境內首項規範溫室氣體排放的法律,極具有代表性,亦突顯出美國聯邦政府未善盡其職,未能強制執行造成全球暖化的氣體排放減量。
  
加州的環境保護一向是美國的龍頭,事實上加州政府已於2006年9月19日控告包括美國的通用、福特、戴姆樂克萊斯勒以及日系的豐田、本田和日產等6家知名汽車大廠製造污染空氣。加州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有30%來自於汽車,這6家車廠製造的汽車排量的大量廢氣所造成的氣候暖化已經嚴重傷害加州的生態環境、經濟、農業和公共衛生。
  
京都議定書於2005年2月正式生效之後,日益受到國際重視。雖然美國始終不願簽署,但是加州的立法展現出順應國際環保潮流的企圖心。加州政府控告6家汽車製造廠的事件也顯示企業未來必須面對的環保壓力。環境保護已不再是企業無須負責的外部成本,而是決定企業是與具有競爭優勢的遊戲規則。
  
部分批評者認為施行此法律將導致產業外移,影響加州的經濟。面對此反對聲浪,阿諾信心滿滿表示這項法律毫無疑問的將對企業有所幫助。他認為除了大型且組織健全的企業會進駐加州之外,小型企業也將會展現企業家的精神,幫助加州達成目標。

京都議定書
  
為了抑制人為溫室氣體的排放,防制氣候變遷,聯合國於1992年地球高峰會舉辦之時,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對「人為溫室氣體」(Anthropogenic Greenhouse Gas)排放做出全球性管制的宣示。
  
為落實溫室氣體排放管制工作,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舉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通過具有約束效力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以規範工業國家未來之溫室氣體減量責任。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成員國及摩洛哥、列支敦斯登共39個國家,將人為排放的六種溫室氣體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與1990年相較,平均削減值5.2%,同時採取差異性削減目標的方式:歐盟及東歐各國8%、美國7%、日本、加拿大、匈牙利、波蘭6%,另外冰島、澳洲、挪威則各增加10%、8%、1%。減量時程為2008至2012年,並以此5年的平均值為準。
  
六種溫室氣體為CO2、CH4、N2O、HFCs、PFCs與SF6。
  
提出「京都機制」:包含「清潔發展機制」(CDM)(唯一跨越國家與非國家,由工業國對開發中國家進行技術及財務協助其溫室氣體減量計畫的機制)、排放交易(ET)及共同執行(JI)。
  
目前,「京都議定書」只對先進國家設限,發展中國家還沒有納入,但當今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前20名,有9個是發展中國家,包括位居第二的中國大陸及第六的印度。
  
美國政府一直希望將中國大陸及印度等開發中國家納入京都議定書管制架構中,希望主要開發中國家(中國、印度等國)應自願承諾減量,否則將不會批准京都議定書,目前澳洲也和美國持同一看法。

(責任編輯:周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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