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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配偶還債 台卡債族籲速修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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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我想好好面對我的債務,但可不可以不要拿走我老婆的錢?」許先生痛苦說道。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表示,銀行借錢給債務人,沒有問過債務人的配偶,事後討債卻迫使債務人的配偶拿出財產償還債務,導致債務人婚姻破裂、家庭經濟瓦解;因此呼籲,立法院應在本會期完成相關修法,杜絕銀行討債卻拆毀家庭的惡劣行徑。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對於一個債務家庭,這個社會應該給予的是讓其有重整生活的機會,而並非是將一個家庭徹底的摧毀;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及律師代表、婦女團體均提出,政府應立即修正相關法令,杜絕銀行惡劣討債,濫用法律破壞人民的家庭幸福。

長期關注卡債族問題的律師林永頌指出,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一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本僅限當事人本人聲請,是為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讓配偶在離婚或另一半過世時,依然保有財產分配權,避免陷入生活困境,但卻在96年5月改為可由第三人代位求償,造成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不合理現象。

林永頌說,近年來銀行發現「這條法律很好用」,因此向配偶討債的案件節節高升,從99年約400多件,到100年卻暴增至2,000多件,今年截至9月,已經高達5,000多件。銀行等於借法律之手,行暴力討債之實。

受害者許先生談到,他向銀行借貸35萬在大陸投資串燒生意,不料血本無歸,欠下大筆債務,也因此和太太分居;直到去年,許先生得知在台灣的太太罹患了癌症,於是決定回來台灣照顧太太,沒想到銀行找上太太,要她還先生多年以前欠的債務,銀行先向法院聲請夫妻分別財產制,要求進行代位求償。

許先生說:「我一人做事一人當,為什麼這明明是婚前的債務,銀行卻要我罹癌的老婆討債?」。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表示,諸如此類案例比比皆是,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已提案修法,包括「民法親屬編」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等部分條文,目前已在立法院院會完成一讀交付立法院司法及法治委員會審查。

林永頌說,對於修此惡法,各方都表示支持。記者會後,隨即拜會立院國民黨團、民進黨團與司法法治委員會召委廖正井、立委李貴敏等人,呼籲能在本會期通過修法。◇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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