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學校猝死 學校警告 不鬧賠償2.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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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靜慧報導) 12月19日,大紀元收到民眾爆料,12月13日10時許,馬鞍山市外國語學校初二學生談力在體育課上跑步時突然蜷縮倒地,被趕來的救護車送往醫院,經醫生檢查發現,談力心臟已經停止跳動。

據知情民眾爆料,12月13日上午9點50分,馬鞍山市外國語學校初二(7)班學生談力在第三節體育課上,跑著跑著就說「缺氧」,隨後蜷縮倒地。校醫來到現場沒有實施急救,之後談力被120救護車送往馬鞍山市人民醫院,經醫生檢查,談力心臟已經停止跳動,搶救無效死亡。

一位剛從馬鞍山外國語學校畢業的女學生對大紀元記者證實,一週前,該校一名學生在上體育課時猝死,原因不明。其他具體原因,她表示不清楚。大紀元記者致電馬鞍山外國語學院校方和馬鞍山教委,電話均無人接聽。

事發後,談力家長對學校極為不滿,認為,學生在課堂突然發病,學校應該採取及時的救護措施,而校方對家長表示:「校醫不是醫生!你們如果不鬧,我們賠付你家29,650元。」

12月14日,談力家長來到學校,要求查看學校監控錄相,遭到校方拒絕。

18日,馬鞍山市外國語學校提出《關於談力同學突發疾病經濟補償方案》,決定賠償談力家長29,650元。談力家長不接受,19日早晨,到學校門口討說法,學校叫來警察企圖抓人,談力母親在與警察推拉中,頭部受傷。

中國《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教體藝【2008】5號)》文件第五項中小學校衛生(保健)室建設基本標準之第(二)條衛生(保健)室人員配備要求中第1款:寄宿制學校或600名學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學校應配備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持有衛生專業執業資格證書;第3款: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保健教師應接受學校衛生專業知識和急救技能培訓,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大紀元記者就談力案例向安徽辰元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咨訊,王律師答覆:“學生在學校上體育課時突然死亡,主要原因在於他自己的身體情況。學校也有責任,但責任比較小。學生突發嚴重疾病,是屬於校醫處理不了的,打120急救,是正常的處理辦法。關於賠償問題,如果家長和學校雙方爭議比較大,可以上訴通過法律來解決。”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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