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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私募的真相與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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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29日訊】天津私募名下的眾多所謂的私募股權公司,自騙術暴露,全面不還錢至今已一年多。這一年多中全國幾十萬受害人,從一盤散沙的自發維權,到分批數幾千人問責天津市政府、上書天津市人大、多次到國家信訪局、國家發改委、國家銀監局、國家公安部反映問題,歷經了無數的艱難與屈辱,投訴的材料成千上萬。雖然沒有一個單位和個人敢講受害人說的不是事實,但都是繞來繞去,明拖暗頂,至今雲遮霧掩,不見天日。特別是作為對這一惡性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的天津市政府相關領導和部門,更是態度粗暴,用盡心機,拒不對自己的失職、瀆職,伏法認罪,反而利用手中的公權和國家機器,對受害人的正當維權進行阻撓和破壞。現將天津私募的真相記錄於下:

一、天津私募工作的大致過程

我國的私募工作始於2006年,當時由國務院國家發改委發文在全國的六個省市的具體地區進行「先行先試」的試點,明確要求要風險可控,天津的濱海新區是其中之一。後來又增加了兩處,至今全國享有這一政策試點的地區總共八個。可以說,這一金融改革試點的初衷是好的,在全國各地,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但問題是在2010年下半年以來,天津市政府好大喜功,在並沒有真正取得「先行先試」經驗的基礎上,就盲目發展,把國家發改委一再要求審慎發展、風險可控的私募股權,作為天津發展經濟的靈丹妙藥,大力推廣,全面開花。更進一步發揮,提出了「非禁即入」、「借用管還」的方針,市、區兩級領導到處宣傳,稅收優惠政策引誘鼓勵,電視、報紙推波助瀾,相關負有行政監管之職的部門,也全面失職、瀆職,致使2011年這一年天津一下子突擊註冊了比前幾年的總和還要多的私募股權公司,其總數更是佔了全國此類公司的三分之二以上。一大批騙子趁虛而入,登堂入室,打著天津政府紅頭文件的金字招牌,在全國公開招搖撞騙,有的招騙活動甚至在人民大會堂、釣魚台國賓館舉行,其張狂行騙的氣勢前所未聞,為建國以來所僅見。瘋狂行騙一年有餘。直至2011年10月,騙子公司一齊不返款了,全國各地的受害人,陸續找到天津,卻大多已找不到公司,人去樓空,杳無音訊。

其後,從2011年年底天津市成立了大大小小的40多個專案組(據說現在總數又增加了不少),基本上將在全國範圍內詐騙最活躍的公司囊括其中,政府成立了市、區兩級的處非辦和公安經偵的專案組,對詐騙公司進行「抓騙子、封賬號、追贓款」的工作。

至今廣大受害人還是沒有拿到錢,因此,有些地方的受害人在當地要求當地政府幫助到天津去要錢,新鄉、平頂山、焦作、南京、重慶等城市更是打出了橫幅,以期引起社會的重視。長達一年的艱難的上訪之路,零星向相關部門寫信的、上訪的、投訴的更是不計其數,全國受害人中的部份老黨員、老軍人、老幹部代表自發到天津想和政府溝通,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法,卻被置之不理。全國受害人大規模的上訪活動有三次:

1、2012年6月5~11日,數千受害人到北京的國務院信訪辦、國家發改委、國家銀監局等單位反映情況,相關部門也表示了震驚與關注;
2、2012年7月11~13日,又有數千人到上述諸單位反映情況;
3、2012年9月3~7日,數千人到天津市政府反映情況。

可以預期,只要問題得不到認真的重視和解決,只要廣大受害人心中還有對法律和政府的信任,依法違權的步伐就不會停止。

二、天津市政府相關部門失職、瀆職事實

1、天津市發改委的失職、瀆職事實

發改委是各級政府的第一部局。其下屬有一個財金處,專事分管金融工作,這個處的職責之一是負責金融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設以及管理。而天津市發改委對私募股權公司的管理工作,主要體現在兩個部份,一是有一個備案辦公室,要求對所轄的私募股權公司要進行備案,天津共有2,000多家股權公司,至今備案的可能還不到一百家,足見其失職。二是在制度建設方面嚴重滯後,2010年天津市突擊註冊了那麼多的私募股權公司,可是直到2011年8月才由天津市發改委牽頭搞出個《天津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管理辦法》,2012年3月又對其進行了大面積的補充與修正,可見,截止2012年3月天津政府對私募工作如何「先行先試」是根本心中無數的,也沒有能力為管理好天津的私募工作制定出一個有效的管理辦法,更何況本身已經滯後,為騙子行騙開了方便之門。

2、天津市工商局的失職、瀆職事實

工商局是為私募股權公司頒發營業執照的主管部門,註冊私募股權公司是有著一些特殊要求的,公司主管要有一定的從業經驗和資歷要求,此外還要求進行相應的培訓,可是天津市的工商部門,在註冊公司時不設門檻,搞「大躍進式」的突擊審批,為一大批騙子提供了合法的身份。一是擅自擴大了國家發改委明確試點的區域,在整個天津市的各個區縣都可以註冊成立私募股權公司;二是降低註冊門檻,甚麼人幾乎都可以註冊私募股權公司,一大批的騙子,大字不認識幾個,劣跡斑斑,卻搖身一變都成了私募股權公司的老總;三是參與弄虛作假,虛報註冊資金,以所謂和國外民營合夥企業接軌的托辭,為一些空殼公司捏造事實,最典型的是活力木公司,註冊資金寫了50億,而實際分文未到。另,還有將幾個私募股權公司註冊在一個地址一個房間內的情況,明顯參與弄虛作假。四是這些公司的整個經營活動過程,可以說從招商推廣、運作手法、合同簽訂都充滿了欺詐與違規的。可是,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裏,工商局都沒能進行及時的查處。

3、天津市金融局的失職、瀆職事實

天津的這些詐騙公司在行騙時,都把其公司的賬號由銀行系統統一監管,作為取信於受害人的重要理由,並說這是政府文件規定的。但現在的實際情況是,所有騙子公司的賬號都未得到有效的監管。騙局暴露後,天津市政府竟然拿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比對規範的私募股權公司的運作要求,說受害人應該明白,對照其中的這幾條都應定為非法集資。一、要面向特定的人群招募資金,不能面向社會大眾;二、一個公司投資的總人數不能超過200人;三、單個投資人的投資額不能低於100萬;四、不能承諾固定回報;五、封閉期應在3~5年以上。可以說,如果天津市金融局哪怕稍稍有一點責任心,稍稍盡一點責,這些問題都應該早就暴露,就不會出現今天這種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一級政府的主管部門都對這些規定熟視無睹,卻要求天南海北、普普通通、毫不知情的投資人來遵守這些規章,這不是天大的笑話?!

4、天津市公安局的失職、瀆職事實

天津的騙子公司,從2011年10月上旬,就陸續事發。全國各地的受害人便自發地到天津反映情況、討要說法、調查報案。可是天津市的公安部門卻反應遲鈍,不予立案,並對反映問題的受害人態度蠻橫、做法粗暴。直至2011年年底才陸續對個別公司立案查處,而在開始時有案件僅一兩個人在做這項工作,然後在受害人的一次一次催逼下,隨著案情的逐步明朗,才漸漸增加警力。以盛世富邦一案為例,立案於2011年12月23日,開始僅一個人,直至2012年3月,專案組的人數才增加到20多人,到5月才進一步增加警力,抽調相關輔助人員,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辦案力量。這中間竟然發生了2012年3月19日受害人將公司主要騙子劉廣林、方蘭在南京抓獲並扭送當地公安機關,相關報紙也已報導,南京警方千千迢迢將抓獲的騙子送到天津警方,而天津警方又將騙子放掉的情況,最後幾經周折,直至2012年7月5日,才又將這兩人重新抓捕。這些騙子在外的幾個月中,大肆轉移、揮霍騙來的財產。時至今日,據說盛世富邦僅單筆轉移資產1,000萬以上的就有50多筆,100萬至1,000萬之間的就更多,警方目前僅逐筆核查這些往來賬目都已感到力不從心。這無疑加重了受害人財產的損失,你說這不是失職、瀆職是甚麼?

天津的專案組在警力的設置上,據說每個專案組都還配有專門的警力在做維穩工作,不知這是基於甚麼考慮?他們做了些甚麼?用高科技的網監手段,把受害人在網上要求維權的呼聲,誣蔑成是煽動,然後派出數個維穩工作組天南海北地所謂安撫受害人,要大家不去京、津,這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嗎?全國受害人寫了那麼多堆積如山的投訴、控告、呼籲,政府至今有過隻言片語的正式反應和答覆嗎?受害人走到政府的門前,甚至發生過把受害人強行驅散,被打、被抓的惡劣行徑,這就是你們對待受害人應有的態度?你們有過一點真誠平等的態度,請進去、坐下來、認真調查瞭解情況、徵詢意見嗎?你們這樣做就能維穩了?現在,你們走馬觀花式的到各地,受害人能相信你們的誠意嗎?你們沒有真正為民作主的誠意,人民群眾又怎麼可能真正相信你們,你們的執政理念和執法水平也太差了!我們黨的宗旨就是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人民日報上也早就有社論,不要以維穩來壓制維權;十八召開後,習近平總書記嚴肅指出:「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這些你們為甚麼不聽、不做?天津市那麼多的領導,你們哪一個來和受害人對過話?難道你們現在就只知道用警察、武警這一個辦法來對待群眾嗎?公正執法?

是根本的維穩!抓緊時間返還投資人的錢就是最好的維穩!掩蓋事實真相,拒不對人民負責,這是真正的動亂之源!以維穩為幌子,對抗人民群眾正當的維權只會讓自己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這是極端錯誤的,也是極其危險的!請不要用公權和國家機器來迫害人民群眾,這是執法犯法的新的犯罪!

三、天津私募是場嚴重災難

天津市政府一年中成立了這麼多先天不足、後天欠管的私募公司,無異於一下子在全國放出了這麼多吃人的洪水猛獸、虎豹豺狼。他們吸金的範圍遍佈全國二十多個省、市,全國有幾十萬投資人、幾千億資金被騙。

演繹出一幕幕人間悲劇:許多家庭一輩子辛苦所得的錢一夜之間沒了;許多投資人的養老錢、看病錢、子女上學錢、婚嫁費、購房款一夜之間沒了;不少投資人向親朋好友湊來的、用自家住房抵押貸款的、以高息從民間資本借來的錢一夜之間也沒了。所有的投資人從此陷入了債台高築、親人反目、投訴無門、生不如死、家破人亡的絕境。

現在因天津私募引發的一系列人間悲劇正在不斷上演——有自尋短見的,有無錢治病已死和等死的,有被逼債有家不敢回的,有夫妻離婚,離家出走的,有同學、親友反目,對簿公堂的。有銀行起訴要求還貸,從此無家可歸的。很多過去的殷實人家現在是入不敷出,很多過去的幸福家庭如今是雞犬不寧,很多過去的守法公民現在是怨天尤人,很多過去的成功人士如今是走投無路!天津私募,你坑爹害民,害死了多少人?天津政府,你冷酷無情,還要害死多少人!

四、受害人維權艱難

天津私募是個徹頭徹尾的騙局。只是這個騙局有著前所未有的特殊性:1、模式是政府倡導和國際社會接軌學來的,政策和騙子的資格是政府給的;2、具體的事情是騙子打著政府支持的幌子,利用政府工作中的疏忽與漏洞幹的。3、受害人錢,政府除了收點稅之外,就落了個弄虛作假、自欺欺人的政績,絕大部份錢都已被大大小小的騙子們揮霍或轉移。

事情基本上是清楚的,幾十個騙子公司的騙術基本如出一轍,這麼多專案組查下來的結果也印證了這一切。投資人要求維權,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可是這個權誰來維?怎麼維?卻讓天下這麼多的受害人感到比登天還難!

中國是一個要依法治國的國家,法律體系也已基本健全,但我國畢竟是個有著幾千年封建專制統治的傳統國度,法治建設起步較晚,社會各階層尊崇法制的觀念普遍較弱,雖然經歷了多次的普法教育,但與一個法治國家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特別是一些行政部門,其權力沒有受到有效的制約,執法犯法,權大於法這些極不正常的現象,還普遍存在。有了權就有了法,甚至可以用權力指揮法,不去想解決人民提出的問題,總愛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民。這一切都是我們這個國家、我們這個民族在前進的道路上所不得不面對現狀。因此決定了維權的路痛苦而艱辛!

法律上我國有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類審判,分別調整著社會上林林總總的法律關係。天津私募這個通天大案,其中所包含的內容,與這三個方面都有關。但其中的關係錯綜複雜,盤根錯節,讓受害人感到一籌莫展、投訴無門。

1、刑事:各個詐騙公司的騙子們被繩之以法,這一點已成共識,現已批捕了一大批詐騙犯罪的嫌疑人。但是,本案中,還有一類犯罪份子沒有被依法追究,那就是政府相關部門負有領導責任的人,他們犯有失職、瀆職罪。有權對他們予以查處、追究和起訴的機關有,各級人大、紀委、檢察院和各單位的監察部門。但是這些都是權力機關,他們想做,就可以去做;他們不想做,再多的受害人也無法讓他們去做。

2、民事:照理騙子公司與受害人都是簽有白紙黑字的合同,但是迄今為止為甚麼沒有人走民事訴訟的方式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這裡有兩個因素,決定了這條路走不通。A、騙子公司都已鳥獸散,騙子本人的財產也早已揮霍或轉移,騙子本人也已被逮捕。公安機關現在都沒法讓他們把錢吐出來,他們已不是正常的人,死豬不怕開水燙,認為寧可死路一條,也要負隅頑抗,起訴他們,除白送訴訟費外已毫無意義。B、我國在辦案過程中,如果在一個案件中同時存在刑事和民事兩種法律關係時通常遵循「先刑後民」原則,即先把刑事案件辦完了,其後才會處理民事案件,因此,這條路現在也走不通。若想在經濟上追究政府的責任,但受害人和政府之間卻沒有任何直接的憑據。

3、行政:行政訴訟就是通常所說的民告官。天津私募詐騙群案中,作為官方的天津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確實存在著大量值得告的理由,但是由於我國的《行政訴訟法》規定,只能是官方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方,才有資格提起行政訴訟,因此,在天津私募案件中,受害人作為最終的受害群體卻沒有資格起訴天津市政府。這只能說是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的一個缺陷和短板,但是沒有辦法,你去起訴,人家根據法律的規定就拒絕受理。

綜上所述,我們既要依法維權,而現成的法律卻又走不通,這就成了受害人維權道路上最大的難!難在無路可走,難在投訴無門!

五、天津私募處理辦法不能令人不滿

天津私募詐騙群案的暴露,經過廣大受害人曠日持久的艱辛維權,現在應該說已經得到了國家有關部門和天津市政府的重視,但是,這種重視由於其所處的位置不同,因而看問題的角度也就不同,與廣大受害人相比,他們看待這一案件與客觀公正還有很大差距甚至根本的分歧。天津市政府現在的做法是:立案、破案、抓騙子、追贓款,同時聲稱:「天津市政府出辦案經費,絕不會用投資人的一分錢,財政也不會拿一分錢給受害人。」然後根據追繳到的贓款數量按受害人的投入比例分攤,讓受害人簽下不再上訪的保證,拿錢走人,從此了結。(這也就是發案最早的「天凱」結案模式)

從天津市政府現在的做法可以證明,他們的認識還很不到位,根本沒有能夠正視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沒有檢討和反思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失職、瀆職,甚至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彷彿他們在抽調大量的警力破案、抓人追贓,就已經做得沒法再好了。除不知,受害人對此強烈不滿!

1、破案、辦案,責無旁貸,在你們管轄的地面上出現了這麼多的詐騙公司和詐騙罪犯,根據刑事訴訟法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詐騙犯罪進行打擊是你們應盡的義務,不要有居高臨下要受害人感恩戴德的想法,要樹立公正執法、為民執法的思想,要尊重受害人的尊嚴。要求你們加快辦案的進度,儘快讓投資人拿到被騙的錢。

2、天津政府要盡早端正態度,提高認識,勇於檢討自己在工作的失職、瀆職,廣大受害人誓將追究一切犯罪份子,清除依附權力的貪腐毒瘤,直至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3、強迫或者利用返款脅迫受害人簽署任何不再上訪的保證都是無效的,是沒有法律效力和不受法律保護的,你們這樣做只能暴露你們本身就是法盲,證明你們自身素質的低劣。

4、受害人的利益不受損失,這必將是處理天津私募詐騙群案的一條至高無上的原則,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天津市政府相關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公安追繳的不足的部份,必須由天津市政府補差。

5、天津現在弄出了市、區兩級的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其人員由各單位抽調組成,這個臨時機構的設立,統攬、領導天津各專案組的辦案,於法無據,是明顯的用行政權干預司法權。其真正的職能就是政府的保鏢和託兒,應預解散。

6、天津各專案組現在的辦案缺乏公開、透明,明面上公佈了一些聯繫電話,但對受害人的諮詢,查問,凡涉及實質性的問題,一概迴避。

六、天津市政府以維穩為幌子對抗受害人維權的做法是錯誤的也是危險的

最近天津市政府陸續向全國各地的受害人所在地派去了一些專事於維穩的工作組。他們態度謙和,面對受害人的情況反映和質詢,聲稱以前不知情,回去以後一定會向上匯報,只是不知他們能上到哪一級?又會採取一些怎樣積極的辦法,來證明他們的誠意。

天津處非辦和部份專事維穩人士過去的某些做法的很不妥當的,最終的效果也是適得其反的。一方面堵塞言路,通知相關媒體不予報導與天津私募有關的新聞和文章,另一方不惜動用公權和國家機器,採用先進的技偵手段,對受害人在網上維權的QQ群和部份人員的手機進行監控,對受害人的上訪活動進行圍追堵截,強行沒收身份證和火車票,甚至設置黑名單致使部份受害人不能購買火車票,層層遊說,直至受害人當地的片區民警天天盯著受害人不讓外出,有的受害人在當地被列為重點監控人員,有的還由受害人的單位和組織出面,明確要求不准受害人參與上訪。更有甚者,當全國各地的受害人吃盡千辛萬苦來到天津市政府要求與有關領導對話時,竟被公安、武警強行驅散,個別人受害人甚至被抓被打,種種暴行令人髮指!就連路邊小店也被要求不得容留女受害人小便,這等劣跡令人不齒!

這樣一些手段,難道是一個人民的政府對人民應該採取的手段?一級人民的政府就這樣對待自己工作中的失職、瀆職?你們究意想幹甚麼?還讓不讓人講理?還給不給人活路?

七、天津市人大的不作為令人痛心

天津市人大作為天津市地方的最高權力機構,理當對天津市政府負有監管之責,天津市政府的主要官員從程序上都是由天津市人大任免的。因此,天津私募出了這麼多、這麼大的騙局,天津市人大理所當然是可以管和應該管的。

2012年7月30日,全國受害人中13,855名代表簽名向天津市人大遞交了《天津私募害民 天津政府有責》的一封信,請求天津市人大要求天津市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就天津的私募工作進行述職問責,調查事實真相,並追究相關人員的失職、瀆職罪,可是,兩個月過去了,至今也沒有任何消息。是你的任免組成了今天的天津市政府,可是,現在出了問題,你卻不置可否,這總說不過去吧?這中間究竟是甚麼原因,讓人大這麼無動於衷,視而不見,我們不得而知,但在天津的土地上出了這麼大的事,卻無人來管卻不能不說是天大的怪事。

八、繼續上訪、上達災情是受害人唯一的選擇

天津政府的失職、瀆職是明明白白的事實,受害人生不如死是真真切切的感受,現行的法律途徑又走不通,天津政府又拒不認錯,上訪又不允許,請問,受害人究竟還有哪條路可走?難道只能在家中等死?

上訪是《憲法》明確的受害人最最起碼的權利,習近平同志指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在你們的工作不能令廣大受害人滿意的情況下,上訪反映問題是必由之路,如果你們惡意打擊、迫害受害人的上訪,這是對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褻瀆,是一種新的犯罪。

從中央到地方,設立各級的信訪辦公室,這是我國正常的民主政治和國家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是下情上達的窗口,現在地方政府動不動就攔截上訪人員,這是一種對社會主義民主的公然破壞,是一種畸形的社會生態,其目的無非是堵塞言路,達到他們欺上瞞下的目的。

我們受害人,都衷心熱愛我們的祖國,盼望這個社會真正穩定,沒有社會的穩定就不可能真正解決我們的問題,就不可能有我們的安居樂業。我們的上訪是被逼的,我們的上訪一直自律要依法維權,我們反對任何過激的行為。作為老百姓,我們自信在維護社會穩定這個問題上,我們做得一點也不比天津市政府差!

現在有種怪現象,彷彿上訪就是動亂,不准上訪反而成了維穩?問題不解決,社會怎麼能穩?這樣的穩又有甚麼意義?維穩難道就是為了維持一種不公平?就是為了維護工作中的失職、瀆職?就是為了置老百姓於水深火熱而不顧?誰是因?誰是果?連這樣的問題都搞不明白,那些身居官位的人們何以弱智到這種地步?還是另有企圖?

受害人是一定要上訪的,一直要上訪到將相關的壞人全部受到應有的懲罰,一直要上訪到受害人的損失全部挽回,一直要上訪到讓全體受害人真正感受到這是一個真正法治的國家,一直要上訪到深深感受到這個國家既是我們祖祖輩輩生活的家園,更是我們子子孫孫幸福的未來!不達目的,絕不罷休!

九、還會到北京有關部門和天津市政府反映問題

到天津市政府反映問題,要求他們解決問題,這是今年6月份全國受害人到北京上訪後,國務院組成了由十多個部局參加的聯合工作組,在國家發改委財金司司長徐林的帶隊下,到天津向天津市政府提出的明確要求,其中包括要求建立政府辦案和投資人之間的交流平台,增加辦案的公開性和透明性等。

可是天津市政府至今卻無動於衷,依然我行我素。那麼怎麼辦呢?只有北京、只有中央人民政府才能有權管管天津市政府,因此,在天津市政府繼續漠視受害人的痛苦,繼續不敢勇於承認自己在私募工作中的失職、瀆職,那麼去北京上訪必將成為受害人的必由之路和唯一選擇!走上這條路,也是天津政府逼的!

向國務院、向人大、向一切有權力的部門去反映天津私募的問題。我們的國家是一個人民的國家,難道事關幾千個億,十幾萬個家庭,上百萬人命運的事還是小事?還不值得驚動我們的父母官?政府從來都是倡導為人民服務、三個代表、關注民生的,我們不信,天津市政府的失職、瀆職可以不受追究和懲罰!

我們受害人的問題,一天不解決我們就要上訪一天,我們無路可走,我們只有勇往直前!我們都是共和國的守法公民,我們渴望安居樂業,我們的維權只是為了討回我們的血汗錢,我們沒有其它任何的政治目的和企圖,任何人妄圖用維穩來迫害、栽贓我們都是癡心妄想!

受害人堅持上訪,從根子上說,是基於對依法治國的信任,也是對政府的一種信任!我們今天之所以絕不沉默,是因為我們這麼多人,如果對這種不公都不能據理力爭,我們的子孫從此將只能學會忍氣吞聲!留在我們心頭的陰影,將會使中華民族的血脈因此變異!我們將愧對我們的子孫!正是出於對這個國家的一份責任,出於對未來的一種負責精神,出於對於祖國這片土地深深的熱愛!我們不能沉默!

十、受害人的目的和訴求

我們全體受害人上訪就是要求天津市政府客觀地評價天津的私募工作,面對事實,還原真相,還我們受害人以公道,還我們的血汗錢!具體地說:

1、儘快切實落實國務院聯合工作組要求的建立政府與投資人之間的交流平台,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增加辦案的透明度,確保公開、公正辦案。

2、由國家相關部門督察,天津市人大牽頭,對天津市政府的私募工作進行徹底清查,對天津市政府相關部門及負責人進行述職問責,對失職、瀆職人員追究刑事責任。追繳天津稅收部門的非法所得。

3、立即償還受害人的全部本金並支付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公安追繳不足部份,由天津市政府補差。

4、對天津私募工作進行全面公正、客觀、真實的報導,揭露私募黑幕,還歷史以本來面目。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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