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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與國際接軌 「反避稅」條款2015年啓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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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反避稅條款〉將於民國104年(2015)啓動!行政院6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其中增訂凡台灣跨國企業(母公司)持有受控外國公司(CFC)的股權符合規定條件者,其在CFC應分配利潤,皆列為投資收益徵稅,不可再藉盈餘保留不分配,規避台灣法令。

國際常見五類避稅型態,包括利用CFC達到租稅遞延目的、資本稀釋、濫用租稅協定、自然人身分轉換,以及應稅所得轉換為免稅所得等。

台灣現行法規明定,子公司在實際分配盈餘時,台灣母公司才需計入投資收益,但卻未能規範CFC,母公司可將盈餘保留在CFC,且可以選擇在任何時機分配或不分,以配合母公司避稅,延遲列該項收益。

財政部為因應國際潮流,建立CFC課稅制度,並配合台灣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等議題,而提出此次所得稅修正版。

此外,為防止利用「避稅天堂」的紙上公司,規避屬人主義(境內外所得合併課稅),只要營利事業實際管理處設在台灣境內者,即視為台灣居住者,就得按〈所得稅法〉課徵營所稅。

至於營利事業出價取得、符合財務會計規定的認定條件,具有一定經濟效益年限的「無形資產」,除現行的營業權、商標樣、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特許權外,還增訂電路布局權、漁業權、礦業權、水權等。而且,無形資產的攤折年限,不得低於5年。

財政部表示,該草案近期將由行政院核轉立院審議,未來將積極與立院朝野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

(責任編輯:尚琳)

2009年OECD公布「避稅天堂」名單
分類層級 國家或地區 與國際間的配合
黑名單 菲律賓、馬來西亞、烏拉圭、哥斯達黎加、英屬開曼群島和百慕達。 未與國際社會合作的逃稅天堂
灰色名單 盧森堡、瑞士、奧地利、比利時、新加坡、智利、開曼群島、摩納哥、汶萊、列支敦斯登、摩洛哥、巴哈馬、百慕達等38地區或國家。 已表示合作,卻沒落實執行,無簽署國際協議
白名單 英國、中國(不包括港澳特區)、法國、德國、俄羅斯和美國等40國家。 已實際執行國際協議的稅務標準
資料來源:整理自網路資訊 記者耿豫仙/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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