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權律師專欄

EB-5非區域中心投資移民常見問題問答之二十六

謝正權律師 羅厚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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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系列EB-5投資移民常見問答的續篇之二十六。如果想閱讀EB-5投資移民常見問答的前25篇文章,請訪問我所投資移民專欄http://www.xielaw.com/cn/eb-5-investor.html或者投資移民網 http://www.eb-5.cn.

不過,這次集中談談對直接投資(非區域中心項目投資)的常見疑問解答。
1. 讀者問:現在市面上流行的投資移民項目幾乎都是區域中心投資項目。我能不能自己投資開一家公司,來給自己辦理移民?   

謝律師答: 完全可以。你講的這個投資方式屬於投資移民的最傳統的一種投資移民方式,現在有人叫它「直投」或「自投」。

2. 讀者問:我覺得我的自投項目在我的操控之下,我清楚投資款怎麼花的,因此應該比把錢給區域中心的投資、自己投資自己管理的項目應該比投區域中心的投資項目安全。我的理解對嗎?   

謝律師答: 不一定。還真需要因人而言。取決於很多因素。沒有在美國的管理經驗,投資公司經營不善,自投項目失敗的機率可能比區域中心項目還高。對自投項目感興趣的讀者,可以直接聯繫謝律師免費評估。

3. 讀者問:我準備投資一家美國連鎖店,可不可以辦投資移民?

謝律師答: 應該可以。但要瞭解更多情況。   

4. 讀者問:如果我投資新開一家美國連鎖店來辦投資移民,對我有哪些要求?

謝律師答: 對投資移民的基本要求都適用於你。例如,你必須證明投資款的合法來源,你必須聘用10名全時間的新工人(你本人和家人除外)。此外,你需要準備詳細完備的商業計劃書,仔細描述你的新公司的業務、市場、資金構成、人員配備、營銷利潤預測等,讓移民官清楚瞭解你的新公司的前景和創造新工作機會的能力。你還要準備好新公司的各類必要的法律文件。

5. 讀者問:如果我那家店不需要10個全日制員工,我能不能再開一家店,然後計算兩家店的員工人數來滿足我的投資移民的要求?

謝律師答: 我覺得行得通。不過要看實際操作,無法在此下結論。例如,你有沒有投資數額的限制,有沒有投資地區的限制。如果一個店面開得太近,商業上行不通;如果開的太遠,移民法上有限制。

6. 讀者問:我們能不能兩三家人合開一家店來辦投資移民?

謝律師答:可以。但是要注意:每家投資人必須至少投資50萬美元,每份投資必須新僱用10個全時間的美國工人。

7. 讀者問:我的一個親戚在美國有個公司,我能不能將50萬投到他的公司來申請綠卡?

謝律師答:要看你的親戚這家公司的情況。如果該公司正常經營中,你的投資注入後,這家公司必須新增加10名全時間的員工。如果該公司屬於連續虧損的困難企業,你的投資款注入後,這家公司能保留現有的員工人數即可,即不得解僱現有的工人。

8. 讀者問:我在國內的業務忙,管的事多,就算拿到綠卡,也不會在美國長期停留。自投項目對我合適嗎?

謝律師答:自投項目對投資人在投資項目中的參與管理的要求程度較高,它要求投資人證明對投資項目進行管理決策或日常管理工作。如果投資開公司後,自己沒有時間和精力打理,完全交給他人管理,不是很合適。   

9. 讀者問:我的自投項目是否一定要投到指定的地區?   

謝律師答:所謂指定的地區主要是用來確定50萬投資額還100萬投資額。如果你只準備投資50萬,你的項目必須在指定的地區。如果你沒有投資額的限制,你的投資項目可以開在任何地區。   

10. 讀者問:看來自己投資來申請移民也不是簡單的事。如果不想自己操心,不如投資區域中心項目那麼簡單了。如果真想自己投資並管理一個項目,誰能幫我準備你要的這些文件??   

謝律師答: 美國的專業人士一般分工較細。一個自投項目從頭到尾成功辦完,大概需要下列專業人士參與:移民律師、房地產經紀、商業計劃書起草人、商業律師、會計師,等等。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事務所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免費評估電子信箱: help@xielaw.com 電話:(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xiela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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