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哥華行人被撞事故頻發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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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冬季,天氣和路況時常不佳,會給司機與行人造成諸多不便,往往就不幸發生了行人被撞事故。ICBC以及警方對行人和司機都發出了中肯的建議和提醒。特別是司機,更是要小心駕駛,珍惜他人的人身安全,就是珍惜你自己。

本週,大溫地區接連發生車輛撞人事故,僅週三晚至週四上午,就發生了7宗行人被撞事故,導致8人受傷。ICBC表示,進入冬季後行人被撞事故明顯增加,與7、8月份相比,11、12月份的事故增加80%。
  
據統計,2012年溫哥華共發生19起致命車禍,其中11人為行人。根據溫哥華警察局的記錄,各種車禍中的死亡率,行人被撞身亡的比例最高,2005年至2011年期間,就有81名行人被撞身亡,這一數據遠遠高出其他類別車禍導致的死亡人數。

24小時內8人被撞傷

週三晚至週四上午,大溫地區共發生7宗行人被撞事故,導致8人受傷,僅12月5日(週三)一晚,溫哥華即發生4起。
  
週三晚6時,一名男子在溫東Renfrew街夾東1街處路段被撞成重傷; 8時左右,一出租車在溫哥華市甘比街夾喜士定街附近,將一名騎四輪電動車的男子撞傷;另外在西百老匯街夾Alberta街一名行人被撞送進醫院。
  
7點45分,兩人在列治文的Bridgeport街夾Sweden道處被撞,送進醫院。與此同時位於高貴林Brunette大道夾Schoolhouse街處的十字路口,一名行人被撞輕傷。
  
溫警局發言人蒙特格(Brian Montague)說,所幸8名傷者的傷勢均未危及生命,7起事故中未發生司機肇事後逃逸的情況,留在現場照顧傷者。

肇事逃逸 涉案司機被捕

上週日,在溫東一名女子在下班後,不幸被車撞上身亡,司機逃之夭夭。
  
本週一,一司機駕駛白色SUV車在素里將兩名橫穿馬路的女子撞傷,其中一名傷勢較重,好在都沒有生命危險。由於涉嫌司機肇事後逃走,皇家騎警公布了案發現場照片,請公眾提供線索。
週四晚,一名來自素里的的53歲男子被捕,該男子被控危險駕車造成傷亡罪,將於明年5月首次出庭。

警方:車禍發生後 司機應留在現場

皇家騎警交通服務部發言人麥克唐納(Robert MacDonald)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行人頻發被撞事件發生,各方都有責任。事故發生後,不管出於何種原因,司機應該留在現場,否則司機可能受到刑事指控,情況就更糟糕。
  
他勸誡司機,一旦發生車禍,將行人撞了要留在現場,照顧受傷者。一些司機在事故發生後,非常害怕,可能就跑了,這樣其實將事情弄得更糟糕、更複雜,對自己的未來也不好。警方一旦抓住肇事司機,會對其提出控罪,那麼司機不僅面臨罰款、賠償,還必須面臨刑事犯罪指控。
  
麥克唐納還建議司機,哪怕是發生其他方面的事故,甚至將樹木撞了,也需要留下自己的聯繫信息,確保人們可以找到他,因為樹木被撞也是需要賠償的。
  
他說,行人往往在過馬路時,看到車輛亮著大燈,會假設司機看到了他,其實只是假設而已,「在潮濕黑暗的馬路上,司機很難看到行人經過。」
  
如果行人身著黑色衣服,司機只能通過對方的臉部,才能分辨有行人經過,麥克唐納提醒司機,開車時千萬小心,因為馬路的能見度差,很難保證路上不會有行人,有的雖然是橫闖馬路,最終的責任仍然屬於司機。
  
他舉例說,如果一個男孩正在踢球,橫闖馬路時被撞,司機當然是有責任的,因為他沒有盡一切努力來避免,當然橫闖馬路本身也不對,尤其時在冬季,會非常危險。

司機肇事逃逸 網友各抒己見

因連日來大溫接連發生司機肇事逃逸事件,很多網友留言發表自己的看法。
  
一名叫Joehill_canada的網友認為,兩名素里婦女在過馬路時,交通信號上標著「不要過馬路」,而兩人身著黑衣服、佩戴閃光條,可是他認為實際上他很難看見這兩個行人。
  
他的觀點是:「當然,司機撞人後逃跑,確實應該坐牢,那麼他遇到一穿黑衣的行人,而且在不能過馬路的提示下,仍然逕直穿行,所以不能說全是司機的錯。」
  
網友TheRealGlenMurtz建議那個司機自首,撞傷了行人,正如平行泊車也會出問題一般,有時可能就發生了,與其逃走來躲避事故,還不如面對它,「不是大問題」,「付了這筆罰款,自認倒霉,生活還會繼續往前。」他特別提到,如果司機不肯付150元罰款,卻甚至倒車後,再次朝行人壓過去,那就是罪上加罪。
  
網友jfjfjfjfjf分析道,警方或工作人員常常勸誡行人,要佩戴閃光條,確保司機可以看到自己,不過此網友擔心,在車輛轉彎時,車燈無法照到這些閃光條,直到事故發生後,一切都晚了。
  
他很認同ICBC專家的觀點:「司機不能有任何藉口,尤其在十字路口處,不能開快車,必須確保路面沒有人,通常情況下,司機必須減速,並環顧四周查看。」
  
網友Michael2010對肇事司機毫不同情,他說:「我個人認為,撞人又逃走的司機必須終身禁止開車,並加三倍重罰,絕對沒有藉口可以撞人後逃走。」
  
網友Monty085告誡行人說:「兩名被撞行人應該得到教訓了,以後永遠不要在晚上穿黑衣服行走,永遠不要在繁忙街口橫闖馬路,停步、觀看,要等到行人綠燈後再走。我盼望她們儘快恢復,當然,司機也有責任,可能開車分神了,或者正在發短訊、打手機,或碰巧燈光模糊了眼睛,沒有看到行人等。」

ICBC:優先權在行人

ICBC強調,事故發生後雙方都有責任,然而真正的優先權在行人,因為行人是最容易受傷害的;而且行人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假設司機看到你,會在人行道前停車。橫穿馬路更是違規,非常容易造成被撞車禍,尤其是冬季時節。
  
ICBC建議行人穿戴淺顏色的衣服,佩戴閃亮物品,或穿著反光衣服,幫助司機看到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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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市府擬撥款改善交通

(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溫哥華市議員康艾琳(Adriane Carr)介紹,市府在新的預算案中撥出部分款項,專門用來改善行人過馬路狀況。
  
康艾琳表示,市府將仔細考量各個交通路口,找出行人被撞事故多發地段,並計劃撥款上百萬元改善交通信號與標誌。與此同時,溫警局計劃撥款200萬元,聘用40名新治安警察。她建議市府,將斑馬線重新粉刷,讓司機可以清楚分辨。
  
溫警局局長朱小蓀也表示,最近行人被撞事故頻發,警方將側重加強打擊危險駕駛,尤其是一些司機,不顧路面其他車輛與行人的安全,一意孤行地做自己的事,開車分心造成車禍。

新司機上路 要求更苛刻

省府也呼籲,新司機更需要小心,不要違規醉酒駕車,也不要違反新司機執照的限制規定。
  
省府提醒新司機或學車司機在開車時,注意千萬不能酒後開車。學開車者不能在午夜12點至凌晨5點開車。開車出門時,必須有一25歲的監督人在旁,只能攜帶一名乘客,或自己的直系親屬。
  
新司機也不能使用免提手機或電子設備,更不能手持手機撥打電話。駕駛車輛時,還必須在車後掛上L或N車牌。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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