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華商賄賂案起爭執 記者保護法受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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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史群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紐省最高法院責令三名費爾法克斯(Fairfax)記者向澳籍華裔女商人透露他們兩年前在《時代報》上發表的有關她賄賂前聯邦國防部長報導的秘密消息來源。《時代報》的代表律師認為,這一決定將「造成令人可怕的後果」。澳洲媒體、娛樂和藝術聯盟表示,迫使記者透露他們的秘密消息來源是對去年推出的記者保護法的公然違抗。

據悉尼晨鋒報今日報導,澳洲紐省最高法院法官麥卡勒姆(Lucy McCallum)週三在法庭下令《時代報》(The Age newspaper)和該報的三名記者貝克(Richard Baker)、多林(Philip Dorling)和麥肯齊(Nick McKenzie)向華裔女商人劉海倫透露為他們提供秘密消息人士的身份或下落,以及相關的文件。

法官麥卡勒姆(Lucy McCallum)表示,記者必須保持秘密消息來源的承諾「不是一項被賦予的權利或一個最終的定論」,(這一承諾)可能會因維持「正義」的理由而被推翻。

《時代報》表示,將對此裁決提出上訴。「我們支持我們的記者以及(他們)在消息出版前詳細的分析和事實調查,」《時代報》總編拉馬其(Paul Ramadge)說,「在消息來源這一重要問題上,我們承諾過會加以保護,我們也會這樣做的。」

2010年2月,《時代報》發表了兩篇文章稱,華裔女商人劉海倫支付給聯邦工黨議員,前聯邦國防部長菲茨吉本(Joel Fitzgibbon)15萬澳元,作為「將菲茨吉本變成她在政界和商界施加影響力的代理人的一個步驟」。

該報導以135頁紙的文件為佐證,此文件是劉的個人和商業記錄,其中包括對22人原因不明的「金錢支付」,而菲茨吉本是其中一人。

菲茨吉本本人對這一陳述表示否認,並且對報紙提出了誹謗訴訟。劉海倫則聲稱,此文件是由反對她的仇人偽造的,她要求法院迫使記者透露消息來源者的身份,以便她能對這些人提出誹謗訴訟。

《時代報》的法律顧問——資深大律師布萊克本(Tom Blackburn)認為,有一個隱含的憲法權,允許就有關政府和政治問題的通訊自由。此外,法院也可用所謂的「報業規則」,來防止披露在政府或政治問題的討論中使用的機密消息的來源。布萊克本還表示,如果法院可以強制披露消息來源者的身份,這將對記者和消息來源者之間的溝通造成「可怕的後果」。

但法官麥卡勒姆則認為,「報業規則」是個指南,如果賦予秘密消息來源絕對的豁免權,包括對謊言和錯誤信息來源者的絕對豁免,就會妨礙民主。「如果允許這些謊言提供者借用新聞調查理由來保護他們的行為,這將違背新聞自由這一崇高理念。」

澳洲媒體、娛樂和藝術聯盟表示,法庭的這一決定「在道德上是錯誤的,應通過上訴加以糾正」。該聯盟的聯邦秘書沃倫(Christopher Warren)表示,迫使記者透露他們的秘密消息來源是違背記者職業道德的,是對去年推出的記者保護法的公然違抗。沃倫先生呼籲紐省律政廳長史密斯(Greg Smith)進行干預。

事件回顧

悉尼華裔女商人劉海倫的新聞最早在2009年3月由Fairfax新聞披露,稱其與當時的澳洲國防部長菲茨吉本(Joel Fitzgibbon)過從甚密,而菲茨吉本曾於2002年及2005年兩次接受劉海倫資助對中國訪問;卻沒有向有關部門匯報。2009年3月27日菲茨吉本被迫就此事做出道歉,最終引咎辭職。負責秘密調查的澳洲國防部官員們認為,劉海倫與中共軍事情報機構總參二部有緊密聯繫。2010年《時代報》又有了更進一步的事實披露。

此案將於本週五再次開庭。

(責任編輯:李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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